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1-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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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泉县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镇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9年元月上旬编制完成了《石泉县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接你镇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9年元月22日,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估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该项目位于石泉县城以南约34 km的喜河镇喜河村一组境内(原喜河粮站旧址),地处汉江喜河水库库区右岸的G541国道外侧,距离喜河镇政府驻地仅1km。本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0亩,其主要建设内容有:①修建汉江沿岸河堤830m;②通过利用弃渣(土)将老喜河粮站里外侧回填整平,建设10000m2的红色文化广场;③修建生态停车场1个,形成双向开口循环道路长1500m、宽12m及停车位300个;④建设30个车位的汽车露营地,为游客提供休息场所;⑤通过招商引资,建设一幢高10层(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000 m2的度假酒店,作为旅游接待中心;⑥配套完善水、电、绿化、亮化设施等。

三、同意《评估报告》对该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设计防洪标准采用所进行的分析论证。因本建设项目处在汉江喜河水库库区范围内,由《喜河电站移民实施规划报告》可知,喜河电站库区淹没范围是按照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确定库区淹没范围线;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2015年11月编制的《陕西省石泉县喜河镇王家庄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是依据《喜河电站移民实施规划报告》中确定的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作为该区域防洪工程的设计防洪标准。为了与工程区现行防洪设施的设防标准相一致,同时与《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相符合,故此,本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则采用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淤后洪水回水位作为设计防洪标准进行分析论证与评估。

四、同意《评估报告》对本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所作的综合论证分析与评估,其成果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的基本依据。①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G541国道公路外侧原喜河粮站旧址,2015年因G541国道改造将其作为弃土场进行填埋,本次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是利用该弃土场和粮站旧址规划建设红色文化广场、生态停车场、度假酒店等设施。依据项目设计可知,该建设场区标高均以G541国道路面高程作为控制基面,该项目区域内G541国道最低点标高为371.40m、最高点标高为375.50m,其最低点标高高于喜河水库20年一遇淤后洪水回水位11.63m,高于50年一遇淤后洪水回水位12.55m,高于100年一遇淤后洪水回水位9.98m。本次规划设计在老粮站旧址处修建一栋十层高度假酒店(地上九层、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标高为375.00m,地下一层标高为371.00m,其中地下一层标高高于喜河水库100年一遇淤后洪水回水位6.48m;②由项目建设场地东南侧流经的山洪沟道的集水面积很小,常年多为干沟,而且现已建有三处管径为φ600mm的穿路排洪涵管,将公路里侧地表雨水有效排泄至汉江;而且场地内有一定的自流排水坡度,可保障暴雨山洪安全有效地排往项目区以外,项目场地无山洪内涝灾害风险存在。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场地位置较高,且区域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及病险塘窖危害,区内自流排洪设施完善,无洪涝风险隐患存在,该建设项目拟选场地选址是合理、安全的。

五、同意《评估报告》对该项目建设洪涝灾害评估所作的结论。①石泉县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的实施,可改善游客和人民群众在喜河游玩的硬件条件,促进旅游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石泉县旅游产业,构建石泉大旅游格局,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旅游休闲观光环境,满足旅游开发对生态观光的要求,打造汉江沿岸旅游休闲功能区,提升陕南水乡城镇形象,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②本项目主要是利用原喜河粮站旧址及G541国道外侧弃土场建设红色文化广场、生态停车场和度假酒店等旅游设施,达到提升旅游服务功能的目的,符合《石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不影响喜河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也不影响现状堤防工程的正常运行,更不会对其它有关规划产生影响;③本项目各项设施建设标高均高于喜河水库100年一遇淤后洪水回水位6.48m以上,大大高于20年一遇设防洪标准要求,完全符合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符合石泉水库、喜河水库运行和防洪调度规则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④本项目建设场地位置较高,不受汉江洪水淹没影响。且区域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及病险塘窖危害,区内自流排洪设施完善,无山洪内涝风险隐患存在。因此,该项目建设场地选址是合理、安全的,完全适宜于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的修建;⑤本项目场地紧挨G541国道,不占用河堤道路,对防汛抢险无任何影响;⑥本项目的实施对水利规划、防洪标准、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与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均没有影响,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

六、同意《评估报告》对该项目建设洪涝灾害评估及安全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项目建成运营期间,应保持项目区范围内三处排洪涵管的畅通,防止涵管淤塞可能导致雨水漫溢建设场区;②在场地临汉江坡面防护施工放线时,应确保河堤道路设计宽度不小于5m的要求;③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防范突发性暴雨洪水,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防汛安全管理。当出现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财产有序撤离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④项目建成运营后,经营管理业主每年汛前要结合项目各区域、部位防汛实际及时修编完善抢险预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保障各项应急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并服从各级政府的统一防汛调度管理;⑤度假酒店建成运营后,要对从业员工开展防汛基本常识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防灾避灾意识,全面有效地引导和保障各位游客防洪避险安全。

七、基本同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洪涝灾害评估计算、洪涝灾害综合评估、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八、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估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九、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本旅游接待集散中心各类工程设施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要求,对工程区及周边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项目区内及其周边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各类涉河涉水工程设施及排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运营管理人员及游客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各类涉河涉水工程设施和旅游观光公共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各类工程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景更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详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