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nlkjj-zcwj--2019-0303 | 公开日期: | 2019-01-18 10:12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夯实天然林资源管护制度,加强护林组织管理,有效发挥天保护林员的森林资源保护作用,根据《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体林管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天保护林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及方式
天保护林员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由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镇天保管护站进行考核的办法,根据天保护林员职责范围以及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目标量化分值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直接和工资挂钩。
二、考核工作重点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认真详细记录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严格按照天保云平台管理机制和要求,认真操作使用天保云平台管理系统,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传工作情况。
7、积极做好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枯死松木及胡蜂监测上报工作。
8、做好日常巡山管护,规范填写巡山日志记录,同时在天保云平台上传当日巡山管护情况,每月巡山管护不少于22天。
三、考核时段、量化标准及工资发放
(一)考核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二)天保护林员考核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出勤率100%,计10分。在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5分。
2、巡山记录月记录在22天以上且记录完整、清楚,记录内容真实可靠,计2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视情节扣分。
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森林火灾,计30分。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发生一起擅自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的扣2分;发生森林火灾未积极组织扑救,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扣5分, 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扣10分,10公顷以上的扣20分。
4、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盗伐和滥伐林木案件;全年未发生非法烧制木炭案件;未发生乱开滥采、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的;未发生乱捕滥猎、乱采乱挖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的,计20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
5、做好林木采伐和林木采伐后更新造林的监管工作,计10分。监管不力造成非法采伐或者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造林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6、积极做好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枯死松木及胡蜂监测上报工作,计10分。因监测、上报、防治不及时,造成枯死松木及其他森林病虫害大面积发生的;村庄、院落、学校等公共场所胡蜂蜇人事件频繁发生的扣5分。
(三)考核结果及工资发放。
考核得分结果与岗位工资挂钩,天保护林员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共7个月人均工资1750元。
1、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发放7个月岗位考核工资;
2、得分在91—95的,扣发放7个月岗位考核工资的10%;
3、得分在81—90的,扣发放7个月岗位考核工资的20%;
4、得分在71—80的,扣发放7个月岗位考核工资的30%;
5、得分在61—70的,扣发放7个月岗位考核工资的50%;
6、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发7个月岗位工资,并予解聘。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天保护林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是真实反映各镇天保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实绩实效,是国家、省、市开展天保资源管护实际需要,是县政府落实《“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具体要求,请各镇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天保护林员考核工作。
2、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认真按照考核工作重点,根据天保护林员履职情况,森林资源管护情况以及林业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和落实林业工作方面综合评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反映森林资源管护实绩。严禁弄虚作假,照顾不实,如发现严肃处理。
3、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各镇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 “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责任主体,认真实施天保护林员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当地政府履行主体职责的体现。考核以镇为主,组织得力部门和人员,细化安排部署,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及考核纪律监督工作。天保护林员考核时间自发文时间起至2019年1月15日结束,各镇将最终考核结果的报告以及天保护林员评分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农林科技局,县农林科技局根据各镇考核结果拨付天保护林员6月-12月工资。
联系人:刘仓库 13991510508 陈涛 15909178372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