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cjgj-tzgg--2019-0280 公开日期: 2018-06-2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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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等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石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等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当前,盛夏来临,食品安全风险增加,我省多个地区发生了学校学生因饮食安全和卫生环境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等食品安全事件。为预防我县发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现决定对我县辖区内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敬老院、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检查,现将本次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敬老院食堂、工地食堂及机关单位食堂等。

二、检查时间:

2018年6月25——2018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责任是否落实。集中用餐单位是否建立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餐饮操作环节每一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二)制度是否健全。严查食堂是否按规定建立各项制度。涵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洁消毒,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虫鼠害防控,是否实施“名厨亮灶”。学校是否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是否每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更正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三)记录是否齐全。严查食堂是否对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采购查验及使用记录,餐具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学校食堂是否对暑假期间和秋季开学前食堂操作间、水源管理等工作进行部署或制订预案。

(四)行为是否规范。一查持证经营,二查环境卫生,三查健康证明,四查索证索票,五查清洗消毒,六查加工管理,七查食品贮存,八查添加剂的使用,九查食品留样。

(五)饮用水是否安全。使用自备水源或者储水设备设施的要对储水设施进行检查消毒;对自净水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饮用;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或无法定资质企业生产的桶装水。

(六)整改是否到位。严查食堂是否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对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是否对上次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集中用餐单位(学校、幼托机构、工地、敬老院)的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检查,确保用餐单位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镇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县食安办。联系人:代金金,联系电话:6320338,邮箱:380696765@qq.com

(二)由食安办牵头,县教体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抽调两名同志组成两个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开展检查工作,并对各镇辖区内的集中用餐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对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督导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

组长:朱爱民 18909159616

成员:马小东 13891542608(教体局)

赵 鸿 13772983955(食安股)

赵劲松 15009155805(卫计局)

督导区域:城关镇、两河镇、饶峰镇、曾溪镇、云雾山镇。

第二组:

组长:谢 勇 13991537998

成员:潘尚富 13571431896(教体局)

代金金 15991150806(食安办)

李 娜 18191595915(卫计局)

督导区域: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池河镇、中池镇、迎丰镇

附件:学校(含幼托机构)、工地及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区域检查表

石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