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231 公开日期: 2018-06-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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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陕西省石泉县喜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迁建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陕西省石泉县喜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迁建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报告》

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于2018年5月编制完成了《陕西省石泉县喜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迁建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接你局“关于请求对《陕西省石泉县喜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迁建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函”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8年5月29日,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审查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评估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本建设项目位于县城以南32公里的喜河镇王家庄,地理坐标:东经108°13′43.20",北纬32°51′30.39"。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22.62亩,其中新增土地面积12.87亩,原有土地面积9.7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0543.80m2。其中教学楼占地面积3641.00㎡,教师宿办楼建筑面积1476.80㎡,学生宿舍餐厅综合楼建筑面积1950.00㎡,厕所建筑面积108.00㎡,门房建筑面积26㎡,现状建筑建筑面积3342.00㎡。迁建工程容积率为0.70,建筑密度17.11%,绿化率为30%。

三、依据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相关要求,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2012)“5.8.1条”的规定,要求“沿河(沟)布置的公共设施应按重现期不低于30年的标准设防”, 同意《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该迁建工程洪涝评估标准(重现期)采用30年一遇洪水标准。并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4)的规定,本迁建工程场区内雨水排放标准采用3年。同时,因建设场地现状地坪远远高出汉江及周边主要河道及沟道,且场地上游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汇入,仅在场地里侧略有坡面雨洪及堰塘、水池积水漫溢所影响。因此,该建设工程洪涝评估需重点考虑场区内及周边地表暴雨山洪和池塘漫水的危害因素。

四、同意《评估报告》对建设场地洪涝灾害综合评估所进行的分析论证,其结论与建议可作为本迁建项目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依据。①迁建工程项目面向汉江,风景宜人,适宜居住学习,项目位于喜河集镇新区,交通较为方便;②本迁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不涉及与其他有关规划的矛盾,对区域水利规划、防洪标准、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与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没有影响,也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③迁建工程项目洪涝灾害评估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洪水,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④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4)规定,迁建工程项目场区内雨水排放标准采用3年,其相应建设场地雨洪流量为156.88L/s、坡面雨洪流量为353.25L/s,并充分考虑场区及周边塘坝、窖池溢流漫水的影响因素,修建安全可靠地泄洪排水设施,防止山洪内涝发生;⑤迁建工程项目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卫、防灾减灾等设施按国家标准一并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均符合《陕南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迁建工程项目在修建好安全可靠的场内及山坡泄洪排水设施后,并切实有效地制定和落实好防汛应急预案及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在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彻底消除或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的前提下,此处适宜作为该学校迁建工程的建设场地,其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五、同意《评估报告》对该学校迁建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所作的结论。①为切实解决石泉县喜河镇学生就近入学问题,并有效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实施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势在必行;②迁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与其他项目规划建设不存在矛盾和冲突,不涉及对区域内水利规划、防洪标准、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与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更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③迁建工程项目洪涝灾害评估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洪水,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DB2012)的相关要求。且建设场地现状地坪与汉江及周边主要河道及沟道的高差悬殊较大,场地上游及周边也无其它山洪沟道汇入,设防标准内江河洪水及沟道山洪对建设场区无任何洪涝威胁,仅有场地内及坡面雨洪和池、塘溢流漫水影响;④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4)规定,本迁建工程项目场区内雨水排放标准采用3年。经计算所得建设场地雨洪流量为156.88L/s、坡面雨洪流量为353.25L/s,在考虑场区及周边池、塘溢流漫水的条件下,设计并实施修建安全可靠的泄洪排水设施,有效防止山洪内涝危及;⑤迁建工程项目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卫、防灾减灾等设施按国家标准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均符合《陕南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有关规定;⑥综合评估表明,通过对项目建设场地及周边采取必要地工程措施修建可靠的泄洪排水设施后,有效保障场地内及坡面雨洪和池、塘溢流漫水的安全排泄,彻底消除山洪内涝风险,该建设场地发生洪涝灾害的机率不大,选址适宜作为迁建项目的建设场地。

六、同意《评估报告》对该迁建项目建设及防洪安全管理所提的建议。①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建设场地泄洪排水的实际需要,设计并修建好建设场地内及其周边泄洪排水系统,确保场区内及后侧坡面暴雨山洪、池塘溢水的安全可靠地排泄至场外;②迁建项目建设场地泄洪排水系统须委托具有水利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基

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予以承建,并严格按管理程序及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建设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③建议定时对建设场地西北山坡上的供水水塔实施检查观测,如有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对迁建项目场区构成安全威胁;④在实施迁建工程建设时,建议对项目区内堰塘将现有积水排干后实施整体回填处理;⑤迁建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对广大师生及员工开展防汛避灾知识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选定安全可靠的应急撤离路线及应急撤离安置点,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当出现超标准暴雨山洪和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和转移,确保防汛安全;⑥在项目建设场地山坡上设置简易雨量报警器、预警广播等,并配置专人负责防汛安全工作,制作防汛警示标牌和防山洪宣传专栏。

七、基本同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洪涝评估计算、洪涝灾害综合评估、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八、要求该迁建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保安万无一失。

九、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迁建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规范标准,对迁建项目自身场区及周边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对接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要求建设业主要对所建泄洪排水工程和排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泄洪排水和公共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泄洪排水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清、水秀、天蓝、景美。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陕西省石泉县喜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迁建工程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