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219 公开日期: 2018-04-0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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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年产5万吨船舶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石泉县年产5万吨船舶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石泉利民船舶新型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陕西飞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石泉县年产5万吨船舶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2018年3月22日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召开了专题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我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石泉县年产5万吨船舶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确定的论证等级、分析与论证范围较合适,技术线路和分析论证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的编制要求。

二、原则上同意《石泉县年产5万吨船舶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建设项目取用饶峰河地表水的方案。

三、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量为0.97万m3,基本满足工业生活用水。

四、该建设项目取用饶峰河地表水,应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管理工作,对工业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五、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水时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用水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取水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综上,我局基本同意《石泉县年产5万吨船舶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通过审查。要求你公司接到审查意见后,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报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

特此函复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