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sbf-2018-019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办发〔2018〕76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2-13 16:06
内容概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并引导他们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奉献才智、发挥作用。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1.放宽市场准入。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登记注册“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国家法律法规对特殊行业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允许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的经营活动,可将居民住宅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一次性创业资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半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融资支持及贴息。来石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合伙创业可按每人最高10万元,申请最高50万元贷款。以上贷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企业当年吸纳就业人数申报最高200万元的自行贷款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央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4.落户与住房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可在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直系亲属可一并落户。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无自有住房,可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县房管局、县公安局负责)

5.创业基地孵化。对入驻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始创业大学生,免除办公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租赁费、水电费、网络费、固话通讯费、运营管理费,总孵化期不超过3年。入驻其它各类创业基地孵化创业的,享受对应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6.支持高校毕业生新业态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带动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带领农民网上创业。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的,优先列入项目配套支持。(县供销联社、县农林科技局、县经贸局负责)

7.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科创园、特色小镇、社区工厂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对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创业基地建设用地,农林科技部门优先向省、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推荐认定众创空间和申报众创空间补助资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各镇负责)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县人社局、各相关部门负责)

3.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4.深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到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在脱贫攻坚期间,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见习期限可放宽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留用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5.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就业重点帮扶对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各镇负责)

6.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的学费补偿代偿、复学升学、就业创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负责)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石工作

1.加强县域人才队伍振兴。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以镇为单位,有行政空缺编的,必须申报当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统筹实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为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等基层人才服务项目,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团县委负责)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紧缺急需岗位就业。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重点院校毕业的紧缺人才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按照《石泉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

3.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对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二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二级;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环境

1.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新农村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特色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投身扶贫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县农林科技局、县旅发委(文广局)、县扶贫局、供销联社、各镇负责〕

2.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在基层就业大学生的特点特长,将他们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多锻炼,让他们在艰苦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的实践锻炼中成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镇负责)

3.优化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各部门各单位服务窗口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

4.激励高校毕业生担当作为。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列入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予以支持;对表现突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各类人才,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镇负责)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纳入全县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人社局牵头抓总,各镇、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发挥识才引才育才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委要加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