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zfbmzfb-zcwj-rsxx-2018-019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任字〔2018〕2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2-13 08:48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王 君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警察大队队长职务;
叶仁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鲲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胡朝根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队长(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队长职务;
朱 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所长(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两河中队)所长(队长)职务;
朱新华同志任县公安局迎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迎丰中队)所长(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魏仁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两河中队)所长(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刑警中队(禁毒中队)指导员职务;
免去陈长勇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屈小宁同志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免去宋 琳同志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免去徐 超同志县公安局迎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迎丰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