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8-0208 公开日期: 2018-12-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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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石泉县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情况。把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同步开展,对所有电站、水库、堰塘等水体按湖长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健全了“河(湖)长+警长+四员”督查联动机制。目前,全县共有沟溪456条,小(2)型规模以上水库15个,落实230名河长,84名湖长,构建了江河沟溪湖“网格化”管理格局。全县共建成运行、在建及规划建设污水处理项目14处,在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安装在线监控平台,将生态下泄流量监测与河长制APP监督管理平台结合建立,可同时监测全县12个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及护河员巡河情况。建立巡河日志,县、镇、村各级河(湖)长对发现的问题均作了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事一办”,巡河工作有序推进。县河(湖)长办采取“一季度一督查”,建立督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查意见书进行交办和督办,做到交办、督办有整改结果或对整改未完成任务有追踪,同时向县级河(湖)长上报河(湖)长制半年工作督查报告单。

(二)河湖专项整治情况

按照中央决策、省、市部署,我县先后起草《石泉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泉县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石泉县2018年渔政执法专项整治方案》、《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方案》等专项治理方案,由县水利局联合“四员”单位对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无水保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的生产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库区违法网箱养殖等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截止到目前排查出的14处问题 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水环境治理情况

牵头组织相关镇、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饶峰河断面高锰酸盐浓度持续上升问题整治暨水质提升问题整治,根据安康市环保局发布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情况显示,饶峰河口水质持续变好,整治效果明显,始终保持在Ⅱ类水质。督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对汉江县城段沿线垃圾及江心岛漂浮物进行清理;督促汉江沿线曾溪、城关、后柳、喜河四个镇对石泉、喜河两个库区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清理。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2018年共清理网箱66口,组织增殖放流3次,投放鱼苗21万尾用于生物防治水环境。

(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 全县建成运行、在建及规划建设共14个污水处理项目(含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县城改扩建工程、县城B升A提标升级工程),已建成投运的有: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后柳镇、曾溪镇、池河镇及江南污水处理厂,县城改扩建工程及B升A提标工程等7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即将建成的污水厂有:两河、喜河、熨斗三个污水处理厂;在建的污水厂有:饶峰、云雾山污水处理厂。中池、迎丰污水处理厂预计年底开工建设。全县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2.13亿元,概算总投资2.78亿元,总污水处理能力近期(到2020年)3.1万吨/天,远期(到2030年)3.57万吨/天。

(五)河(湖)长+警长+四员联合执法情况

加大水政法规宣传力度,对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利用“河(湖)长+警长+四员”联合执法机制,采取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在公安、环保、住建、海事、国土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形成了机动性强的常规性联合出警执法模式,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显著提升,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大加强,涉水违法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下降。截至目前,涉水违法案件查处了15起,处罚款13.5932万元,另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理案件3起。对打击全县涉河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一是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截至目前已建成及在建的污水厂资金缺口为1.4亿元,施工企业垫资9786万元。二是运行费用尚未落实。通过测算已运行的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后柳、曾溪、江南、池河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共计229万元/年,自运行至今已产生费用374.9万元。三是污水管网覆盖率低。已建成的集镇污水厂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严重滞后,污水收集率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达不到环保验收要求,同时也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

2、河道巡查管理还有不足。镇、村两级河(湖)长巡查频次不足,对护河员组织管理良莠不齐,大部分护河员为贫困户,人员更换频繁以及很多不会操作使用河长制APP,导致河道巡查管理精细度还不高,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处理。

3、各类河湖专项整治受时间紧、点多面广战线较长的影响,也因涉水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机动性、隐蔽性的特点,无法做到所有江河沟溪检查摸排到位,一些问题有待今后日常巡查中发现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河长办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河长办牵头谋划、综合协调作用,服务好河长湖长履职,定期向河长湖长汇报工作,不断提高河长办运转效能。

(二)完成石泉县“一湖一策”编制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相关单位要在“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四张年度工作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在区域内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加强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黑臭水体、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的整治。

(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积极性。

(四)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县河(湖)长制办公室采取定期全面巡查、联合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督办问责力度,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