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rsj-zcwj--2018-0395 公开日期: 2018-11-0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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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石泉县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石人社发〔2018〕131号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石泉县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参保企业:

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17〕195 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县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为不超过单位缴纳部分的三分之二。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分之一。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