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wjj-hzzf--2018-0098 公开日期: 2018-09-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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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亮剑行动”的通知

石卫计监发〔2018〕18号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亮剑行动”的通知

 

全县各公共场所、各镇(中心)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亮剑”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行动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检查对象

各公共场所,重点以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文化娱乐业(影院、音乐厅、舞厅、游艺厅、网吧)、儿童游乐园、游泳馆等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正式审批设立、同意筹设和未经审批及正在筹设)

三、整治内容

1、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卫生制度、卫生管理档案、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

2、是否存在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不符的违法违规情况。

3、是否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间,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是否建立采购索证台账。

4、是否设置与其规模相关的布草间,是否有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不同物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并标示明确,应无其他杂物。

5、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是否做到一人一换一消毒并有完整的记录,一次性卫生用品是否存在重复使用。

6、有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对风管、过滤网、冷却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机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开放季节安全卫生的运行。

7、是否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四害的“三防”设施是否齐全,工作资料和记录是否完整。

8、是否开展禁烟工作,是否有禁止吸烟标志等。

9、住宿业是否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工作,是否有免费安全套领取发放记录。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8年7月)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组织公共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8月)各公共场所按照行业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的立即自行整改。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2018年9月—10月)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2018年11月)对“行动”开展整顿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上级部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强化督导

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级加强督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依法检查,严格执法,督促整改

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要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累教不改的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公布我单位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营造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氛围,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卫生知识。在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