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gtj-ggtz--2018-0139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15:33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和《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国土资规发〔2013〕191 号)第二十九条,石泉县国土资源局拟对曾溪镇等11个镇省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划编制、旧房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依法进行听证。该项目涉及曾溪镇、城关镇、池河镇、后柳镇、两河镇、饶峰镇、喜河镇、迎丰镇、云雾山镇、熨斗镇、中池镇共11个镇立新村等134个行政村1123个地块905户农户,总面积841.6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8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举行,会期半天。
二、地点:石泉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人员:项目区涉及的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旧房拆迁农户代表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石泉县曾溪镇等11个镇省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请表》,并于2018年8月2日上午12点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陈辉,办公电话:09156315078)。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石泉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