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8-0092 公开日期: 2018-08-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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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堰坪河“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石泉县堰坪河“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汉江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水质稳定向好,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河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中、省、市《“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指南》文件精神,现制定堰坪河河长制工作“一河一策”。

基本情况概况堰坪河(又名长安河),发源于宁陕县境内的平河梁,于宁陕县城关镇汇入主干流,经我镇境内共和村、兴坪村、简场村、火地沟村、高原村、童关村后汇入子午河。主河道总长72.2公里,流域总面积561.01平方公里,主河道平均比降21.5‰,我镇境内全长23.12公里,流域面积81.53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6‰。

2、管理保护现状

按照“水清、河通、无杂物”的标准,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溪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各村组织人员、动用机械,对镇辖区内河道白色垃圾、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废渣、河道漂浮物等进行清理,整治乱堆乱放,做到全力消除卫生死角,有效地改善溪沟、河道环境卫生,确保境内水质安全河道无明显垃圾。

3、存在问题分析

1、G210国道改建工程在沿线河道堆放砂石料及施工材料,部分路段存在占用河道现象。

2、沿河的沿江的施工弃渣、村民聚集点的生活垃圾、随意乱倒乱倾问题。村民聚集点的生活垃圾、随意乱倒乱倾问题。

3、河道内有电鱼、毒鱼、偷采砂石等违法现象。

二、管理目标

按照“半年新变化、一年见成效、两年水更清”的工作方向,争取经过1-2年的努力,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洪碍,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河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形成“水清、河畅、岸净、景美”的美丽汉江风光。

三、主要任务

1、加大对沿河施工单位的巡查力度,配合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对沿线施工单位的乱堆乱放、占用河道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2、实现全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坚决打击河道采砂、涉河企业、工程施工、弃渣乱倒、生活垃圾、随意乱倒乱倾问题。

3、进一步加快两河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建成后可有效改善堰坪河流域生活污水排放的问题。

四、管理保护措施

(一)县水利局

1、石泉县两河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进场道路平整及设计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厂外护坡的施工及厂区基础开挖、垫层的浇筑,正在进行基础钢筋的铺设,争取在2018年内建成运营。项目建成后,可从源头解决污水外排问题。

2、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毒鱼、电鱼,偷采、偷排等现象严管重罚。

(二)县环保局

1、根据河流具体情况,加快指导尚未建立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镇及厂矿企业采取污水应急或过渡处理措施。

2、进一步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对偷排、漏排、渗排污水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或个人,严查重罚。

3、积极争取污水处理站项目,在两河镇修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企业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做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

(三)县教体局

1.对堰坪河干支流中小学生活污水排放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无污水处理措(设)施,未经处理直排的限时整改。

2.由县教体局负责,对学校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彻底整治治理,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堰坪河得到有效保护。

(四)县卫计局

对堰坪河干支流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进行排查,对存在医疗废物不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直排的要限期整改,确保规范处理。

(五)县文广旅游局

对堰坪河干支流沿线旅游景点、旅游宾馆、农家乐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存在无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直排,生活垃圾无收集设施未进行集中处理要限时整改。

(六)县农林科技局

1、对堰坪河干支流沿线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摸排调查,对涉河造成水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禁养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养殖场或培育养殖业大户,对禁养区已有的养殖企业(户)要有计划的进行退养、关停或转产。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水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进一步提高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及时消除因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

2、超前谋划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发展问题,加快推进绿色种养试点,加强对农民的农技培训,鼓励农民种植绿色有机农产品,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打造堰坪河流域绿色种养试点示范区,大力树立绿色种养典型。

(七)县住建局

1、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2、对今后开发建设项目和移民集中居住区等建设中做到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监管。

(八)县经贸局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退出机制。按照国家行业排放标准要求,以河道沿线企业为重点,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实施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程。对无环保设施或不启用环保设施,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措施;对整治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

(九)县交通局

配合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对沿线交通施工单位的乱堆乱放、占用河道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河长制”落实和督查,结合各项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沿线建设工地整治,搞好河道沿线水面保洁工作。

(九)两河镇

1、加强环境监督员和村(社区)“河长”的管理,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环境监督员和村(社区)“河长”的作用,年终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工资待遇。

2、对辖区河道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外排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落实治理措施,从源头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3、统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境内水域、滩涂、岸坡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制定长效机制,确保境内水域清洁。

4、整治取缔在堰坪河占用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种植农作物的行为(耕作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和化肥,导致化肥、农药等污染物直接通过土壤及地表径流等方式直接进入堰坪河水体,污染水质),恢复河道自然原貌,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如属土地确权到户的可耕地,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逐年退耕还河。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河流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严格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石泉县“河长+警长+四员”制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发〔2017〕7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全力组织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各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整治任务和责任,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污染整治工作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真正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在堰坪河水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堰坪河水质整治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督办力度,检查督导各级“河长”和相关镇及部门履职情况。

(四)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综合施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部门职责和整改任务推进实施,整治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五)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和企业保护水环境、爱护生态的意识,着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生态建设、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形成推进全域污染整治的强大声势。

(六)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造成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石泉县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