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hzz--2018-0082 | 公开日期: | 2018-08-14 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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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2018年河(湖)长制半年工作督查报告单
堰坪河县级河长:
根据2018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安排,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于近日对全县重点河道开展综合督查检查,根据督查组反馈情况及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现将堰坪河流域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总体情况:堰坪河河道卫生保洁状况较好,童关、共和两处砂石料厂临时沉淀过滤池已完成清淤拆除,恢复河道原貌。砂石筛分设备已经拆除,临时占用场地土地已恢复平整,可见垦种青苗。二、存在问题。
1、两河镇制度考核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村级河长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履职不到位。采取措施:在督查过程中已要求两河镇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对村级河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2、两河镇简场村堰坪河左侧河道有涉河违建项目施工和河道内堆放砂石现象。经县水政监察大队调查,该项目为国道210宁陕至两河二级公路改建工程3号弃渣场(K1143+600处)拦碴墙建设工程,弃碴场系陕西省安康公路管理局征用石泉县两河镇简场村14.8亩河滩地弃置部分渣土形成。该项目3号弃碴场未进行洪水影响评价;该弃碴场在修建拦碴墙时,将建材石料堆放在河道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该项目在实施河道清理平整过程中,未做到随时开挖基槽随时清理平整弃料,且河道局部存在砂石堆体,影响行洪安全。
采取措施:1、已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3号弃碴场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有审查资格的水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如经审查现状工程满足过洪需要且不挤占河道,接开工通知后再行施工。如不满足过洪需要且存在挤占河道,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2、责令施工企业限时于2018年8月10日前对堆放在河道内的建材石料清除转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堆放,平整恢复河道原貌,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3、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施工企业限时于2018年8月13日前立即对项目区内河道进行清理平整,对遗留的弃料堆体、开挖基槽废料和坑槽进行平整和回填。
石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