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rsj-zcwj--2018-0244 公开日期: 2018-06-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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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社发〔2018〕71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石人社发〔2018〕71号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养老待遇,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18年6月27日至7月15日。

二、认证程序

1.各镇根据我局反馈的须要认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安排专人组织各村(社区)对名单中的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2.认证对象按照各村(社区)通知,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存折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现场办理生存认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合格后,在《生存认证表》上由本人签名及指纹确认。对因病、残疾、高龄等不便到现场认证的人员,由镇社保站和村业务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在《生存认证表》上由本人签名及指纹确认。

3.对长期在异地居住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本人填写好《石泉县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协查表》并请异地居住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认证后,寄回户籍所在村(社区)予以认证。

4.认证工作结束后,各镇社保站及时将认证结果在各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7月15日前由各镇社保站汇总后报送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三、相关要求

1.各镇生存认证率须达100%。

2.此项工作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于无法联系本人、生死不明的要如实填写,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停发,待补办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待遇。

3.对撤并的村(社区),以合并后新的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认证,并对认证结果分片公示。

4.对未按时报送认证结果的镇村,从7月份开始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养老待遇。

5.生存认证过程中不得向认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6.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要对各镇报送的认证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对情况恶劣,导致虚报冒领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察委调查处理。

联系人:温天玲,电话:6322739,18992568338。

附件:

1.石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公示

2.各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认证结果统计表

3.各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结果汇总表

4.石泉县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协查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