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hzz--2018-0035 | 公开日期: | 2018-05-18 10:01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字〔2018〕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库管理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湖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建立县镇村三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为改善湖库生态环境,实现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参照河长制运行机制,2018年6月底前,在全县常年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及水库(含电站水库)全面推行湖长制,对所有堰塘等水体按湖长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河流与湖库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使全县湖库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改善,使湖库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将湖长设置与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河湖长+警长+四员”的督查联动管理机制。县总湖长、副总湖长分别由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中型规模以上水库设立县级湖长、县级警长,镇级总湖长由镇级总河长兼任,小(2)型规模以上水库所在镇、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分别设立镇、村级湖长。河长制的警长、四员同步担任湖长制的警长、四员。同时,县、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更名为河湖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领导全县行政区域内湖长制工作,承担总调度、总督导职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镇、村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镇、村级湖长负责本辖区内湖库的管理保护,具体组织实施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护河员由各镇统一调配使用,负责做好湖库的巡查、保洁、信息上报等工作。警长、四员及河湖长制各责任单位按照《石泉县“河长+警长+四员”制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发〔2017〕7号)界定工作职责,相应增加湖库管理保护相关职责。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库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湖库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库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海事〕局、农林科技局、环保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库、违法占用湖库水域滩涂。(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利局、公安局、农林科技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严格控制跨湖库、穿湖库、临湖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库的不利影响。(由县交通〔海事〕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4.石泉水电站、喜河水电站库区逐步实施退渔还湖、网箱转产上岸,其他重点湖库实行湖区水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5.全县涉及湖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由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海事〕局、农林科技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强化湖库岸线管理保护
1.实行湖库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海事〕局、农林科技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沿湖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由县水利局、发改局、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海事〕局、农林科技局、环保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加强湖库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库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库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行为。(由县环保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海事〕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由县农林科技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加大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所有水源地必须进行围网,确保饮用水安全。(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落实)
3.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由县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开展湖库生态治理与修复
1.加强湖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环保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实施湖库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库的保护,加强湖库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推进湖库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采取综合整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等措施,加强湖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湖库生态环境。(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六)健全湖库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湖库、入湖库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海事〕局、农林科技局、环保局配合落实)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由县水利局、公安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国土局、住建局、交通〔海事〕局、农林科技局、环保局及旅发委〔文广局〕配合落实)
3.加强湖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河湖长+警长+四员”工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库动态监管。(由县水利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海事〕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主体,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河湖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河湖长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将湖库管理保护资金和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湖库范围确权登记、“一湖一策”方案编制、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并建立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湖库水质长期稳定,水环境逐年改善,河湖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知识,开展好河湖长制“八进” 宣传活动。要强化社会共治力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动员优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对河湖开展巡查、保护工作。要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河湖长公示牌、河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着力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强化考核问责。要健全以水质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湖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县级湖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实行湖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库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要求,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建立“一湖一档”,落实湖库管理保护措施。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定期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及河湖长制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行动快、做法好、成效明显的镇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及各责任单位每年按季度将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将推行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附件:1.石泉县县级湖长、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及责任单位名单
2.石泉县中型规模以上水库县级湖长、警长名单
3.石泉县小(2)型规模以上水库镇级湖长、警长名单
附件1
石泉县县级湖长、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及责任单位名单
一、总湖长、副总湖长
总 湖 长:李启全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周耀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湖长:陈 华 县委副书记
张世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耿国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 鹏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兼任总警长)
乐 荣 副县长
县级湖长喜河水电站县级湖长:周耀宜 县委副书记、县长
石泉水电站县级湖长:耿国泉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主 任:王溪泉 县水利局局长
副主任:李品宝 县水利局副局长、防汛办主任
张少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德胜 县环保局副局长
唐锡勇 县创建办主任、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长
四、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旅发委(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水文站、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大唐喜河水力发电厂、石泉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石泉县中型规模以上水库县级湖长、警长名单
序号 | 水库名称 | 水库类型 | 总库容 (万立方米) | 县级湖长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县级警长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1 | 喜河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22900 | 周耀宜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13991555278 | 李小康 |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 18729956789 |
2 | 石泉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47000 | 耿国泉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13399259158 | 付小勇 |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 13509150522 |
备注:石泉县中型规模以上水库共2座,由县级领导担任县级湖长,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县级警长。
附件3
石泉县小(2)型规模以上水库镇级湖长、警长名单
序号 | 镇 | 水库名称 | 水库类型 | 总库容 (万立方米) | 镇级湖长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镇级警长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城关镇 | 石泉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47000 | 陈孝会 | 城关镇党委书记 | 13992545444 | 叶仁华 | 城关镇派出所所长 | 13772971555 |
何 毅 | 城关镇镇长 | 13891517887 | ||||||||
2 | 喜河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22900 | 陈孝会 | 城关镇党委书记 | 13992545444 | ||||
何 毅 | 城关镇镇长 | 13891517887 | ||||||||
3 | 红花沟水库 | 小(2)型 | 64 | 陈孝会 | 城关镇党委书记 | 13992545444 | ||||
何 毅 | 城关镇镇长 | 13891517887 | ||||||||
4 | 堡子水库 | 小(2)型 | 13.43 | 陈孝会 | 城关镇党委书记 | 13992545444 | ||||
何 毅 | 城关镇镇长 | 13891517887 | ||||||||
5 | 两河镇 | 鹅项颈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210 | 陈卫庭 | 两河镇党委书记 | 13992590019 | 李 伟 | 两河镇派出所所长 | 13659156679 |
成 华 | 两河镇镇长 | 13709151956 | ||||||||
6 | 胡家湾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200 | 陈卫庭 | 两河镇党委书记 | 13992590019 | ||||
成 华 | 两河镇镇长 | 13709151956 | ||||||||
7 | 席家坝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480 | 陈卫庭 | 两河镇党委书记 | 13992590019 | ||||
成 华 | 两河镇镇长 | 13709151956 | ||||||||
8 | 金盆水库 | 小(2)型 | 25.32 | 陈卫庭 | 两河镇党委书记 | 13992590019 | ||||
成 华 | 两河镇镇长 | 13709151956 | ||||||||
9 | 中池镇 | 青石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200 | 吴小普 | 中池镇党委书记 | 13709157766 | 李 松 | 中池镇派出所所长 | 13992537800 |
夏玉刚 | 中池镇镇长 | 13509150489 | ||||||||
10 | 筷子铺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170 | 吴小普 | 中池镇党委书记 | 13709157766 | ||||
夏玉刚 | 中池镇镇长 | 13509150489 | ||||||||
11 | 西沙河水库 | 小(1)型 | 133.2 | 吴小普 | 中池镇党委书记 | 13709157766 | ||||
夏玉刚 | 中池镇镇长 | 13509150489 |
12 | 池河镇 | 喜河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22900 | 胡先武 | 池河镇党委书记 | 13909158019 | 朱 谦 | 池河镇派出所所长 | 13891582881 |
牛少定 | 池河镇镇长 | 13891502796 | ||||||||
13 | 后柳镇 | 喜河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22900 | 方绪来 | 后柳镇党委书记 | 13509150573 | 李明峰 | 后柳镇派出所所长 | 15029852299 |
陈 虎 | 后柳镇镇长 | 13891562635 | ||||||||
14 | 银杏湖水库 | 小(2)型 | 15.92 | 方绪来 | 后柳镇党委书记 | 13509150573 | ||||
陈 虎 | 后柳镇镇长 | 13891562635 | ||||||||
15 | 喜河镇 | 喜河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22900 | 王全波 | 喜河镇党委书记 | 13709151697 | 秦 宏 | 喜河镇派出所所长 | 13909158495 |
吴义林 | 喜河镇镇长 | 13909158302 | ||||||||
16 | 迎丰镇 | 迎丰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180 | 钟 玮 | 迎丰镇党委书记 | 13709151604 | 徐 超 | 迎丰镇派出所所长 | 13992585183 |
谭可新 | 迎丰镇镇长 | 13772969768 | ||||||||
17 | 庙梁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190 | 钟 玮 | 迎丰镇党委书记 | 13709151604 | ||||
谭可新 | 迎丰镇镇长 | 13772969768 | ||||||||
18 | 万家宝水电站库区 | 小(1)型 | 260 | 钟 玮 | 迎丰镇党委书记 | 13709151604 | ||||
谭可新 | 迎丰镇镇长 | 13772969768 | ||||||||
19 | 曾溪镇 | 石泉水电站库区 | 大型 | 47000 | 吴桂英 | 曾溪镇党委书记 | 13509154909 | 马忠来 | 曾溪镇派出所所长 | 13992528500 |
曹世海 | 曾溪镇镇长 | 13992567789 |
备注:1.石泉县小(2)型规模以上水库共13座,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级湖长,各镇派出所所长担任镇级警长; 2.涉及石泉水电站、喜河水电站库区的各镇镇级湖长责任范围以行政管辖区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