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fj-pfxc--2018-0058 公开日期: 2018-05-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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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宪法宣讲团”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单位、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县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确保“宪法宣讲月”活动实效,县委依法治县办精心挑选理论功底好、法律素养高的人员,组建了“宪法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

团 长:高德铭(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团长:方绪周(县人大法制工委主任)

崔世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长健、徐士峰、蒋 林、吕 松、黄振东、刘志莲、陈尚勇、叶 丹、李 薇、阮俊、张成刚(成员基本信息见附件)

县司法局法宣股股长叶丹同志具体负责“宪法宣讲团”对外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13409152989。

二、宣讲时间及范围

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社会组织集中宣讲活动,做到宣讲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三、宣讲重点内容

重点宣讲宪法修正案,要宣传好宪法修正案的立法背景和时代意义,把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讲清楚,大力宣传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民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着重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宪法修正案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三是宪法修正案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四是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五是宪法修正案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六是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党(工)委为单位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与“宪法宣讲团”成员沟通联系,认真开展宪法集中宣讲,常态化抓好宪法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宪法宣讲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选派的讲师开展宪法宣讲工作,提供时间等必要保障。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宪法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普法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授课,确保实效。全体“宪法宣讲团”成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服从安排、积极主动、认真严谨地开展宣讲工作,确保每一次宣讲守规矩、受欢迎、见实效。同时,全体“宪法宣讲团”成员在宣讲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出现违纪违规和不良反响。

(三)及时宣传,搞好总结。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联系电话:6326011),做好信息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石泉县“宪法宣讲团”成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中共石泉县委依法治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