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nlkjj-zszl--2018-0032 公开日期: 2018-03-2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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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关于切实做好苗木及繁殖材料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植物检疫工作是预防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措施。自2017年6月1日全国实行新版植物检疫系统以来,我县部分苗木经营单位(个人)因未按时向县森防站申报苗木产地检疫,致使所生产的苗木销售时无法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同时,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2017年我省连续查处7起从美国白蛾疫区调进携带美国白蛾苗木案件,美国白蛾再次传入我省的风险极高。按照安康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苗木及繁殖材料检疫工作的通知》〔安林天发(2018)7号〕精神,为从源头上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入苗木检疫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林治发(2017)206号〕等法规、文件及新版植物检疫系统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苗木及繁殖材料检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苗木产地检疫报检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后,由各镇安排专人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各林木种苗繁育单位及个人,务必于2018年3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上报至县森防站(见附件)。县森防站将组织森检人员到各繁育单位及个人进行核实,以便于将产地检疫信息及时录入新版植物检疫系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检,导致产地检疫信息无法录入新版植物检疫系统,造成林木种苗出圃、出售、调运时不能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一切后果的,责任由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二、切实加强外调苗木复检工作

各林木种苗繁育单位及个人从省内调入我县的苗木及繁殖材料,要及时向县森防站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复检工作;从省外调入我县的苗木及繁殖材料要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苗木及繁殖材料调入本辖区后,第一时间内主动向县森防站申报要求复检,发现未经许可调入或携带检疫对象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三、加大宣传工作

各镇要加大对开展苗木检疫工作重要性及其林业植物检疫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苗木及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苗木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守法经营的主动性,树立不调疫区苗、不调无证苗,调入苗木及繁殖材料向县森防站报检备案。对在苗木调运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无检疫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县森防站联系人:唐绪斌 联系电话:13709151526

附件: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