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bmxymj-dflz--2018-0043 公开日期: 2018-01-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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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泉县移民开发局党组 关于印发《“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石泉县移民开发局党组关于印发《“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镇移民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解决“为政不为”问题,着力营造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学比赶超的良好干事氛围,根据石办发(2017)58号《关于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四届四次和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把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作为检验移民干部担当作为的“试金石”,以整治“为政不为”问题为突破口,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着力点,以“治懒强劲、治散强纪、治庸强能、治混强效”为抓手,下硬茬整治政令不畅、精神不振、工作不实、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自律不严、懒散庸混等“为政不为”问题,教育和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廉政勤政、奋发有为的优良作风,为建设“三宜”石泉、奋力“追赶超越”凝聚强大合力,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流于形式,导致 “四风”问题突出;对党员和干部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怕得罪人、不坚持原则,对党员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批评指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当“老好人”,导致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

(二)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问题。在贯彻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过程中,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落实不力;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打折扣、做选择,造成工作贻误滞后或其他不良后果;违反议事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作出决策,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对精准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三场攻坚战”落而不实、懒于干事、无所作为等。

(三)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在推动工作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按部就班、四平八稳,办法不多、标准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消极怠工,缺乏奋力争先、争创一流的精气神;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绕道走、矛盾上交;不钻研业务,对本职工作情况不明、思路不清、执行不力;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尽其责,整天混日子;大局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中患得患失,所负责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等。

(四)创新动力不强的问题。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不认真思考、系统谋划,等待观望、不推不动;不调查研究,脱离实际,照搬照抄,习惯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愿触动“既得利益”,回避矛盾和困难;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解决、上报;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攻坚克难勇气,工作缩手缩脚,不敢动真碰硬,贻误改革发展时机等。

(五)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在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对群众缺乏感情,代办服务不到位,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政务公开等制度,导致群众多跑腿、多花钱;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拒绝受理、顶着不办、久拖不决或简单以“程序”为由推托不办、吃拿卡要,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积极回应、不及时处理,引发群众越级访、群体访或重大负面舆情等。

(六)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不力的问题。在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中,对可能诱发公共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不主动研判,或者不主动应对、化解;因工作失职,致使单位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和舆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瞒报、谎报、迟报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或疫情等重要、紧急情况;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服从组织调遣,甚至临阵脱逃等。

(七)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在履职尽责中,对管辖范围内或分管领域内长期存在或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研究或议而不决,不能提出有效措施解决;能决定的事项不作决定,该承担的职责不承担,把责任简单“切割”、层层摊派,当“甩手掌柜”;对涉及多个股室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中梗阻”、“ 踢皮球”,不积极办理等;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底线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等。

(八)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在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组织观念淡薄、自我要求不严、以身作则不到位等。在抓干部作风建设中,措施不实、力度不够,导致单位党员和干部作风飘浮、自由散漫、思想松懈、纪律松弛、工作松散,行为失范、形象不好等。

三、主要举措

(一)公开承诺亮诺。对照“为政不为”八类问题所列举的情形,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自我剖析查纠,撰写公开承诺书,经审核后(股室和工作站负责人的承诺书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其他干部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进行公开承诺。同时,在本单位公示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亮诺,每年3 月底前动态更新,广泛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明察暗访践诺。为确保承诺落到实处,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巡回暗访组,局督查室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党员和干部兑现承诺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处置。

(三)从严快速查处。局督查室要把“为政不为”问题线索作为督查重点,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诫勉等形式予以问责惩处。

(四)及时通报曝光。定期通报查办的“为政不为”典型案例,做到点名道姓、见人见事。同时在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曝光,形成高压震慑,营造敬畏、知止、不敢的氛围,达到通报一事规范一域、通报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强化源头治理。结合“两学一做”“三会一课” 常态化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担当作为、遵规守纪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切实做到“三严三实”;全面推行干部监督管理“三色卡”制度,对存在“为政不为”倾向的党员干部,由局党组向其发放绿色提醒卡,并对其实施提醒谈话,防患于未然;对有“为政不为”问题反映,但情节不严重的,由局党组向其发放黄色预警卡,提醒其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对其实施警示谈话;对“为政不为”行为,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由局党组向其发放红色警戒卡,并对其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用“三色卡”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为政不为”问题发生;全面落实容错纠错、激励奖惩、能上能下等系列制度机制,树立科学导向,让勇于担当、大胆作为、既廉又勤的干部受保护、得实惠、有平台。

四、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 月中下旬)。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领会开展“为政不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整治方案。

(二)自查整改和承诺亮诺阶段(9 月下旬至10 月中旬)。一是查摆问题。局党组要结合实际,对照“为政不为” 整治的八个方面,认真查找各股室、各工作站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10 月14 日前,将查摆的问题报局办公室。二是承诺亮诺。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查摆发现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于 10 月20 日前进行公开承诺和公示亮诺。三是强化整改。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针对查摆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实行台账式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长期坚持)。一是受理投诉举报。强化对“为政不为”问题的监督检查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局党组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切实抓好投诉问题的处理、反馈和回访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开展暗访督查。局督查室将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全面系统总结。局党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彭志强任组长,副局长黄坤宏、袁金莲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为政不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县李前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坚持以上率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及时纠正思想滑坡、作风散漫、为政不为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同时,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讲担当、讲奉献、讲作为,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及推进情况。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