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fwzxxslj-hzzjb--2017-0041 公开日期: 2017-11-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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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河长制工作简报 (2017年第2期)

石泉河长制工作简报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第2期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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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通报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于6月13日至6月14日对全县各镇“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我县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在各级河长单位和四员单位的努力下,目前“河长制”管理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大部分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各镇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镇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及“河长+警长”名录,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及工作职责,对本镇辖区内河流均由镇、村相关领导担任河长。部分镇还安排了巡查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长管理责任。

    (二)信息公开及报送情况

    各镇均分级分段公布了镇、村两级河长及警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河长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等,在辖区内的各条河流显要位置设置了镇、村河长公示牌,并对已设置的公示牌进行建档编号。大部分镇都能按照县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积极加入县河长制信息报送联络群,并能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个别镇存在信息联络人员不固定,信息报送不及时现象。

 (三)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按照县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各镇均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警长”组织体系,完善了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安排。大部分镇都陆续建立相应的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巡查督查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机制,个别镇在制度体系建立上动作较迟缓。

(四)各级河长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全县大部分河流环境较开展河长制工作前要好,各镇都能按照相关要求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船舶油污防治、乱倒乱弃、漂浮物打捞、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开展了多次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对一些违法现象依法进行了清理整治。饶峰镇在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将有一定劳动能力,又无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纳入到河流环境整治队伍,代替各村级河长每日巡河工作,巡河费用80元/天,巡河经费由镇财政支付。这样一来,既解决了村级河长因工作繁忙不能保证每日正常巡河的问题,也解决了部分贫困户脱贫增收问题,值得其它各镇借鉴推广。

(五)河长电话接通率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措施知晓率抽查情况

按照河长制环境应急工作要求,“河长”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遇到突发状况能够随时与警长及四员保持联系。县河长办于6月14日上午对全县镇、村两级河长电话接通率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措施知晓率随机抽查了34人,其中镇级河长13人,村级河长21人。从抽查情况整体情况来看,电话接通率达到100%,所抽查的34名河长中除池河五爱村河长电话接通后表示自己已辞职外,其余河长电话均正常接通,并对河长工作职责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措施及程序都比较清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镇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上有一定难度,有些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设置的河长制办公室没有安排专职人员,导致 “河长制”工作推动迟缓,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体系,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部分镇虽然面上的各项工作都在开展,但仍存在巡查频次不足,巡查记录不规范,个别镇河长日志至今仍是空白,宣传劝导流于形式,台账资料不完备,资料归档不规范,问题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管理整体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

(三)各镇、村两级河长多数未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个别镇巡查日志还是空白,对辖区内河流存在的乱倒乱排、侵占河道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及作出相应处理。

(四)部分镇存在对河长制工作不够重视,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还未建立“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等相关制度,河长制工作还未进入制度化、常态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镇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各镇河长要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加强警长、四员及村级河长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镇要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相关镇要加强辖区内河道监管力度,要定期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宣传各镇“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互动,共享信息。各镇要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加强沟通,互促互进,共同提高效率。要动态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以便县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掌握各镇进展情况。

为全面掌握各镇“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镇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