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落实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zfbmzfb-zcwj-szbf-2019-0394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9〕30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15 17:06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石泉”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政发〔2019〕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落实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石泉县落实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石泉”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政发〔2019〕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县全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2020年产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达到60%以上;免费筛查政策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120/万以下。到2022年基本形成筛查、治疗和诊断一体化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县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达到80%,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出生缺陷患儿出生率下降80%,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90/万以下。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
(一)服务对象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石泉县户籍或夫妇非石泉户籍但女方在石泉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
(二)实施机构
确定石泉县医院、石泉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为筛查服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三、服务内容、原则和管理
(一)服务内容
1. 对服务范围内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每孕次进行两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
2. 对服务范围内的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 依据上级要求或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在免费服务的基础上,孕妇可自主选择其他自费筛查方法接收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
(二)服务原则
1. 知情告知。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筛查前必须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超出免费服务范围的检查,要确保服务对象知情同意。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变更筛查项目、不得随意搭车检查、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2. 规范有序。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并报筛查管理单位备案。要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提供规范服务。
3. 信息保密。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保护和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任何社会机构出售被服务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服务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服务管理
1. 采购管理。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所需试剂,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统一招标。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详实做好试剂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根据现有实验室设备平台选择采购。
2. 质量控制。承担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县医院、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提高规范服务。设立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为县级出生缺陷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全县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3. 信息管理。全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妇幼计生中心统一要求下负责做好筛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并每月定期向项目办报送信息,项目办按照妇幼卫生报表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做好报表的收集、汇总,经审核后按时间要求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
四、资金安排
(一)经费标准
产前筛查320元/例。具体为: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产前血清学筛查190元/例;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两次共130元/例。
新生儿疾病筛查173元/例。具体为: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91元/例;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70元/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2元/例。
(二)经费来源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费产前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5: 5比例分担,市、县按1:9比例分担。根据筛查需要,除项目检查外的费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告知家属,采取自愿自费,杜绝挪用套取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社会效益。
(三)经费核拨
年度免费筛查服务量按照上年度全县项目服务对象活产数进行测算,免费筛查服务所需资金根据服务量和标准核拨。对承担筛查服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先预拨,按季结算、年终清算的办法。
五、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和督导考核等工作;细化制订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方案。设置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实施绩效运行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组建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完善筛查服务规范,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加强筛查信息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组织项目办、各筛查机构加强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免费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经费县级负担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预防出生缺陷、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倡导等工作,引导孕妇积极主动接受筛查;编印宣传资料,协调开展宣传培训;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配合解决问题。
各镇政府:配合县卫健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本镇预防出生缺陷、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各项目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明确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推动全县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和持续健康发展。要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作为助力健康扶贫、健康石泉建设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全方位多途径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为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孕产家庭参与筛查的积极性和筛查覆盖率,助推全民健康素养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