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落实蔬菜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zfbmzfb-zcwj-szbf-2018-017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8〕4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24 16:44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蔬菜安全战略,全面落实蔬菜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县蔬菜安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51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石泉县落实蔬菜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石泉县落实蔬菜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蔬菜安全战略,全面落实蔬菜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县蔬菜安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51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全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蔬菜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各镇镇长、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蔬菜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蔬菜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详见附件3)
第三条县政府对镇政府及各部门蔬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期考核,考核采取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以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第四条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石泉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考核程序:
(一)由各考核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内容,逐项对我县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对牵头考核的各项内容形成考核报告(包括印证资料、考核评分表)。
(二)各镇、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组织自查考核。
(三)各成员单位应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细化考核计分、印证资料和考核报告报县“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关于“菜篮子”工作相关政策,细化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负责牵头抓总和具体落实,全力做好自查考核,做到细化评分准确,印证资料齐全。
第七条县政府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各镇、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石泉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石泉县2018年蔬菜安全生产能力计划表
3. 石泉县落实蔬菜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评分表
附件1
石泉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耀宜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家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蔡方毅 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胡义辉 县发改局局长
陈全军 县财政局局长
崔荣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溪泉 县水利局局长
陈彦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晏守柱 县环保局局长
王 波 县住建局局长
王根平 县统计局局长
吕长安 县卫计局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县农林科技局局长蔡方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菜篮子”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农林科技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牵头抓好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动员、业务指导、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督办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附件2
石泉县2018年蔬菜安全生产能力计划表
项目 乡镇 | 蔬菜面积 (亩) | 蔬菜产量 (吨) | 肉类产量 (吨) | 水产品产量 (吨) |
城关镇 | 14300 | 18700 | 4400 | 180 |
池河镇 | 8400 | 11400 | 2700 | 40 |
饶峰镇 | 5300 | 4500 | 1700 | 20 |
两河镇 | 2500 | 4000 | 1200 | 45 |
迎丰镇 | 4700 | 3700 | 1100 | 30 |
后柳镇 | 7400 | 5400 | 1700 | 800 |
喜河镇 | 9100 | 7400 | 2200 | 2200 |
熨斗镇 | 5800 | 5800 | 1400 | 15 |
中池镇 | 5600 | 4900 | 1900 | 40 |
云雾山镇 | 5700 | 4600 | 1600 | 20 |
曾溪镇 | 1900 | 1600 | 700 | 1000 |
合计 | 70700 | 72000 | 20600 | 4390 |
附件3
石泉县落实蔬菜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化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及打分细则 | 自评 打分 | 所属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
生产 能力 (34分) | 蔬菜面积(8分) | 1、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基础分5分,绩效分3分)。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 2018年10月底 | |
蔬菜产量(8分) | 2、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基础分5分,绩效分3分)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2018年10月底 | ||||
肉类产量(12分) | 3、畜产品肉类总产量。(基础分10分,绩效分2分)肉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得基础分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2018年10月底 | ||||
水产品产量(6分) | 4、渔业产量(基础分4,绩效分2分)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 2018年10月底 | ||
市场 流通 能力 (20分) |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5分) | 5、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基础分5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 2018年6月底 | |
批发市场建设 (10分) | 6、县区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下同)场地布局合理(基础分2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林科技局 县住建局 | 2018年6月底 | ||
7、批发市场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基础分2分) | 2018年8月底 | |||||
8、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基础分2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林科技局 | 2018年8月底 | |||
9、批发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基础分2分) | 县发改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长期 | |||
10、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质(基础分2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2018年8月底 | |||
流通销售机制 (5分) | 11、主要社区建设“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基础分5分)。平均每个社区建成1个或1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5分,少于1个不得分。“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 | 2018年8月底 | ||
质量 安全 监管 能力 (20分) | “菜篮子”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8分) | 12、机构制度健全(基础分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得2分;机构不健全或未建立监管责任制度不得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2018年3月底 | |
13、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基础分1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县环保局 县卫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长期 | |||
14、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基础分1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2018年3月底 | ||||
15、配合单位按照职能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基础分2分);未制定不得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县环保局 县卫计局 县药监局 | 2018年4月底 | |||
1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县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基础分1分,绩效分1分);未开展不得分;每多开展一次加0.5分,直至满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县环保局 县卫计局 | 长期 | |||
“菜篮子”产品 质量安全水平 (10分) | 17、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基础分8分,绩效分2分)省级以上部门抽检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6%以上得基础分8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8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 县农林科技局 县水利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长期 | ||
追溯体系建设情况(2分) | 18、积极推进和建设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基础分2分)。建立肉类和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运行得2分;未建立或未运行不得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环保局 县农林科技局 县卫计局 | 长期 | ||
调控 保障 能力 (18分) | “菜篮子”工程 调控政策 (6分) | 19、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未实施不得分。 | 县农林科技局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 2018年6月底 | |
20、市场流通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产销对接的政策(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未实施不得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2018年4月底 | |||
21、应急调控预案:县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基础分2分);未制定不得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8年4月底 | |||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 | 22、确定耐贮蔬菜和肉类储备品种,并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基础分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未执行不得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 | 2018年4月底 | ||
“菜篮子”价格信息发布(4分) | 23、建立“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基础分2分);未建立不得分。定期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基础分2分);未发布或逾期发布不得分。 | 县发改局 | 县农林科技局 县市场监管局 | 2018年4月底 | ||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 (4分) | 24、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工作人员(基础分4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明确相关工作机构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各扣1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8年3月底 | ||
市民 满意度 (8分) | 市民 满意度 (8分) | 25、考核部门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评估。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基础分8分) | 县农林科技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8年10月底 | |
否决项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 县农林科技局 | 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