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石泉至宁陕高速公路工程援建工作指挥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szbz-2018-017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字〔2018〕2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30 16:41
内容概述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宁石高速援建机构名称要与市上保持一致,需将“石泉县石泉至宁陕高速公路工程援建工作指挥部”变更为“石泉县宁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变更后的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石泉至宁陕高速公路工程援建工作指挥机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宁石高速援建机构名称要与市上保持一致,需将“石泉县石泉至宁陕高速公路工程援建工作指挥部”变更为“石泉县宁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变更后的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石泉县宁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周耀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王仁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副组长: 耿国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何运勇 (阳安铁路二线责任副指挥长)

成 员:王善武 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 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龚昌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黄 健 县交通局局长

胡义辉 县发改局局长

陈全军 县财政局局长

陈彦廷 县国土局局长

王溪泉 县水利局局长

蔡方毅 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王 波 县住建局局长

罗来琦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文化文物广电局局长

何燕祥 县扶贫局局长

晏守柱 县环保局局长

糜勇君 县安监局局长

沈 强 县政府办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胡朝根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何 毅 城关镇镇长

梁 君 云雾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黄健同志兼任办公主任,李家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该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配合与援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和镇抽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组成人员

(一)征迁办公室

从城关镇、云雾山镇分别抽调人员,以镇为主,县级配合,征迁人员固定在镇。

1. 城关镇征迁办公室

主 任:何 毅 城关镇镇长

副主任:田 凯 城关镇副镇长

成 员:吴晓宏 县国土局干部

陈泽成 城关镇干部

何易孝 城关镇干部

谢传军 城关镇干部

廖海龙 城关镇干部

梅可平 城关镇干部

张宇辉 城关镇干部

2. 云雾山镇征迁办公室

主 任:胡 威 云雾山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梁 君 云雾山镇镇长

刘 勇 云雾山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成 员:崔 潆 县国土局干部

陆 涛 云雾山镇干部

柯红军 云雾山镇干部

李德军 云雾山镇干部

方 瑞 云雾山镇干部

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用地征迁工作,妥善处理和安置被拆迁户,协调处理征迁工作矛盾。负责征迁计量、核实、汇总、资金兑付和征迁资料建档立卡工作,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协调援建办公室

主 任:黄 健 县交通局局长

副主任:李家崑 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谢定国 县国土局副局长

邓永斌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征迁办副主任:程时敏 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成 员:刘奎林 两河镇纪委副书记

师德辉 城关镇干部

王 勇 后柳镇干部

协调援建办主任、副主任固定在原单位,依事随时参与;征迁办副主任和成员抽调固定在协调办,专职负责协调、督办、落实、征迁工作,解决征迁中的突出疑难问题,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和两镇征迁办的联系、沟通工作。

(三)环境保障办公室

主 任:罗天东 县纪委副书记

副主任:胡朝根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沈 强 县政府办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成 员:叶仁华 城关派出所所长

马 鲲 城效派出所所长

邱明兵 云雾山派出所所长

该办人员固定在原单位,随事参与。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阻挠、破坏工程建设和征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督办和问责征迁工作中为政不为、效率低下、失职渎职、违法行为。

(四)综合办公室(与阳安铁路二线援建办合署办公)

主任(兼):胡伟利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江本军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文书(兼):陆成才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李建军 县政府办干部

会计(兼):罗时田 县财政局干部

司机(兼):邓永军

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文件起草、征迁补偿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原石泉至宁陕高速公路工程援建工作指挥部机构、印章自行撤销和废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