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企业发展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szbf-2018-015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8〕4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7-26 16:35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听取企业家对我县各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企业发展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企业发展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石泉县企业发展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听取企业家对我县各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负责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主持会议。由县营商办主任和县经贸局长担任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县农林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人行石泉支行、石泉供电分公司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络协调有关事宜。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对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业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出台促进石泉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办法、措施;解读与企业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为企业提供服务新举措、新思路。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破解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快推进工业发展、工业集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四)听取和研究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招商及工业项目审批、落地、开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工业集中区投融资平台、中小企业担保、土地储备、人才等要素平台建设,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围绕优化政府服务企业的方式、机制、政策等内容,进行研讨和沟通,为县委、县政府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条 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文件整理以及资料归档等会务工作。

(二)对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以及工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或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三)定期对重大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报告工作情况。

(四)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安排专人跟踪、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县经贸局召集,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并逐一督办落实。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经贸局提前向企业收集,并于会前3天向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报送“石泉政企沟通联席会议协调事项申请表”。

第七条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不涉及当月会议讨论议题的部门,其成员可以不参加当月会议;如当月会议议题涉及联席会议成员以外单位,有关单位也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参会;会议可邀请当月涉及困难和问题的企业代表参会。

第八条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决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至有关单位,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备案。

第九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由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汇总后报总召集人。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第十条 联席会议应注意听取各方意见,解决的办法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