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zfbmzfb-zcwj-szbf-2018-014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8〕4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20 16:32 |
内容概述 | 为加快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完善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特建立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石泉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完善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特建立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召 集 人:县质量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考核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经贸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环保局、卫计局、旅发委(文广局)、招商局、供销联社。
工作机构: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发展工作的指示及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全县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对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听取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交流质量发展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讨论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质量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会议规则
1. 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 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议题、参会单位和会议时间由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单位和各镇镇长参加。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3.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4. 县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和限时办结制。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和台账,并进行交办、督办、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