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szbf-2018-013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8〕3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02 16:31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改革创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考核严格的监管格局。

二、目标任务

全面夯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领导牵头包抓、部门行业主管、镇村(社区)属地管理的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制。通过抓日常巡查、抓检查督导、抓快速处置、抓严肃问责等措施,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最严密的管控和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规范开发利用活动,实现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秦岭“山青、水净、坡绿”的总目标。

三、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各镇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县环保局充分发挥统一协调作用,做好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沟通和协调等工作;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对口联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四、网格管理范围及划分标准

(一)网格管理范围。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范围为石泉全境,管理面积为1525平方公里,东西直距42.75公里,南北直距63.05公里。涉及全县11个镇、140个行政村、21个社区。

(二)划分标准。网格化管理在镇、村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将我县秦岭生态保护区所有镇、村、企事业单位、林场、景区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全县秦岭生态保护区设置为三级网格体系,具体划分为一级网格(县级);二级网格(11个镇);三级网格(161个行政村和社区)。

五、各级网格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列入省级、市级台账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督查;开展环境监管巡查,每月对全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不定期环境监察等。

(一)一级网格。县长为总网格长,分管副县长为责任总网格长。县发改、环保、水利、农林科技、经贸、住建、国土、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安监、旅发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一级网格员。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负责整合县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承担全县范围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负责建立县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对列入市级台账的重大环境问题进行重点巡查,推动问题解决;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等。

主要工作职责:

1. 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 统筹协调。开展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秦岭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问题。

3. 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包抓领导每月不少于4次对检查发现或镇级、村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4. 监督考核。监督镇级、村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二)二级网格。以镇为单位,镇长为网格长。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协助上级网格,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和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等。

主要工作职责:

1. 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 健全机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

3. 巡查处置。制定巡查计划,每日开展巡查,对巡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4. 及时上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到县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上报县级网格长。

5. 配合处理。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处理。

6. 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村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7. 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和干部群众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三级网格。以村、林场、景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为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生态护林员为网格员,林区、景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可聘任2—3名网格员。主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等。

主要工作职责:

1. 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 告知劝阻。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行为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严重问题。

3. 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在告知劝阻的同时,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镇级网格长,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

4. 配合处理。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问题。

5. 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发改、环保、水利、农林科技、经贸、住建、国土、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安监、旅发委等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和各方力量,切实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格局。

(二)强化督查督办。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严格问责机制。对违法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