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szbf-2017-13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7〕8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2-29 15:55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及群众,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石泉县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及群众,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程代办服务范围。在我县落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各镇、村(社区)因客观存在困难又急需办事的群众,均可委托代办窗口代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手续,由工作人员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第二条 代办组织及实施。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各部门配合,建立全程代办服务体系。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并落实专人承办全程代办工作。具体分为四类:

(一)项目代办窗口。由县招商局负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全程代办窗口,落实专人,专门承办外来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代办服务的各类事项。

(二)企业代办窗口。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城关镇政府、县招商局、县政务中心参与配合,在园区内设立石泉县企业服务中心(为县政务中心的分中心,与城关镇便民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建成以服务于企业落地投产全过程的主题式全程代办服务平台。

(三)民生代办窗口。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全面夯实政务中心各审批窗口的全程代办工作机制,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均按照“首问负责”的要求夯实全程代办主体责任。对有需要的办事困难群众,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办事窗口主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镇村代办窗口。由各镇负责,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代办窗口,专门负责各镇在企业设立、项目建设以及因客观存在困难又急需办事群众的全程代办事宜,同时,明确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为代办服务。

第三条 全程代办服务内容。从投资者有意向在我县投资开始,直至项目投产开业,均可由项目代办窗口和企业代办窗口免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代办服务。同时,民生事项通过建立的远程协助系统予以快速高效进行全程代办服务。包括:

(一)项目咨询服务。对在谈项目,由代办窗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法规政策、投资环境、产业现状、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信息中心利用网站、电子屏等,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法规政策及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材料准备服务。对签约项目,属招商引资企业的由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主动服务,承办企业落地所有代办事宜;属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代办窗口主动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指导准备项目审批相关材料;对重点项目,代办窗口可实行登门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项目咨询、指导。

(三)手续代办服务。项目材料齐全条件下,各代办窗口对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登记,对企业设立相关手续实行联办。对建设项目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做到资料一次告知、事项一次申报、审批全程协调。

(四)远程代办服务。建立覆盖县、镇、村(社区)的全程代办信息化远程协助系统,由各部门窗口与企业服务分中心、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之间搭建的远程视频协助及资料传输系统,使出行困难的办事群众不出镇、村(社区)即可通过网络与部门审批窗口面对面开展办事咨询、材料预审、资料传递、协助资料填报等,实现代办服务的信息化、便捷化。

第四条 全程代办阶段划分及流程。实行“自愿委托、无偿代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模式。代办事项按照简易事项、一般事项、特殊事项三种类别分别实行直接代办、承诺代办、联合代办等方式进行,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就能办成事”。具体按照“委托咨询、受理转送、协调督办、送达跟踪”四个阶段进行。

(一)委托咨询。由投资者自愿委托相应代办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手续,提交相关证件并填写代办委托书,由代办窗口联系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受理前的咨询,帮助其准备各项资料。

(二)受理转送。对项目申请材料,代办窗口要认真审查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材料审查通过后即由代办人员负责转交相关部门进入审批程序,并协调跟进相应的工作。对报批项目,代办窗口备存材料,归档管理。

(三)协调督办。代办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提出办理意见。对部门单独审批的项目,由部门代办窗口进行内部流转和审批,限时办结;对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代办窗口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实行并联审批,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同步办理,联审联办;对需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代办窗口协调相关审批部门落实专人代办或全程陪同办理。

(四)送达跟踪。代办服务完成后,由代办窗口将有关手续送达委托人签收确认。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办理质量、办理时限、后续工作等进行实时跟踪,掌握项目运行情况,以便随时根据需要启动后续服务。

第五条 开辟绿色通道。凡被我县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审批代办服务,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向项目单位提出帮助代办服务邀请,经项目单位同意后,启动项目代办“绿色通道”,实行保姆式服务。

第六条 提高工作水平。代办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代办窗口做好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认真办理代办事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宴请、礼金等,不得无故拖延办理,不得违规操作,并对服务对象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第七条 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委托人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伪造,项目必须符合我县发展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受理或取消其享受全程代办服务的待遇。

第八条 实施全程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对部门及窗口全程代办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全程代办工作纳入每月考核及年度考核,建立专项奖惩机制。

第九条 持续修订完善。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总结试行中的问题,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及细则,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