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住房保障信息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szbf-2017-122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7〕5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9-02 15:37
内容概述 为提高住房保障信息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石泉县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住房保障信息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石泉县住房保障信息调查联动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石泉县住房保障信息调查联动机制

为提高住房保障信息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石泉县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依托相关单位管理的公共信息,对申请住房保障和已实施住房保障的家庭及成员(以下简称“申请对象”)的就业、收入、住房、车辆等信息进行调查比对,就其出具调查信息或是否符合我县住房保障线的意见,经汇总复核后分类施策,确保实现保障措施实施精准、保障资源分配公平公正的目标。  

二、工作流程  

住房保障信息调查,是指在发放租赁补贴、分配保障房等工作前,对与申请对象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的相关事项开展调查,并认定是否符合我县住房保障线的资格审核过程。相关单位在提供书面认定结果时,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泄露的信息,不提供具体数据,仅做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线”的调查结论;其它法无禁止的信息,需提供详细数据并附佐证资料。  

开展信息调查,主要在新申请资格审核、年度保障资格审核和特殊工作需要时进行。  

(一)新申请资格审核流程  

1、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2、初审。自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新就业干部职工、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审查、公示后报县房管局);  

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再次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送县房管局审核。  

3、联审。县房管局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函告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就业、收入、住房、车辆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并出具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房管局。  

4、认定。县房管局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反馈信息,复核、汇总后认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标准。对符合的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登记纳入轮候范围;对不符合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二)年度保障资格审核流程  

1、联审。对已实施住房保障的,由县房管局于每年11月30前,将申请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就业、收入、住房、车辆等信息进行调查比对,并出具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房管局。  

2、认定。县房管局根据各单位的反馈信息,复核、汇总后认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标准。对符合的,根据汇总情况分类实施保障;不符合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审核对象,取消保障措施并说明理由。  

(三)特殊情况调查流程。对因群众举报、专项审计、涉法涉诉等工作需要进行调查的,由县房管局将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基本信息进行此调查比对,并出具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房管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房保障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法院、监察局、住建局(房管局)、民政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泉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住房保障信息联合调查的组织协调、汇总复核、督办落实和结果运用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住建局:负责联合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房管局: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房屋(住房、商铺)购买、抵押情况。汇总成员单位意见,对是否符合保障标准进行认定、公示、告知和措施落实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国土局:负责调查申请对象的不动产(住房、商铺等)登记情况。  

公安局:负责调查申请对象的户籍及其名下拥有的车辆情况;  

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申请对象参与市场经营的工商注册情况;  

教体局:负责调查申请对象的入学情况;  

法院: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属失信被执行人范畴,对涉诉的租赁型保障房案件原则上按照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监察局:负责对保障信息调查中,各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负责协调各相关金融单位,调查申请对象的存款和证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持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泉管理部:负责调查保障对象利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申请对象的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书面申请载明事项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保障信息调查结果,是准确实施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事关惠民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涉及范围广、调查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负责任、惠民生的高度,把信息调查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住房保障信息具有动态变化、隐私性和政策性强等特点,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1名,具体负责信息调查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房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要充分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发起并做好保障信息调查、结果公示、措施落实等工作,确保调查信息应用及时、得当。  

(三)严肃工作纪律。住房保障信息调查时间要求紧、数据敏感度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调查、数据传递过程监管,严禁外泄、滥用涉密和隐私数据,确保调查信息安全;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对信息调查中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