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szbz-2017-118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字〔2017〕1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15 15:36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康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安处非办发〔2017〕7 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石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康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安处非办发〔2017〕7 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石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周耀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世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维稳办,县人民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发改局(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经贸局、教体局、民政局、农林科技局、国土局、供销联社、信访接待中心、应急办、政务信息中心、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石泉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金融办),苗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交易场所、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基金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将非法集资主体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失信惩戒;全面、及时掌握县内非法集资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处非办(金融办)和县政府报告情况。

(二)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式、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教育,尤其对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领域,加强对其性质及合法经营范围的宣传,切实提高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对县处非办通报的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相关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信息;及时搜集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三)县委维稳办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及时向县处非办报送;督促各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县信访接待中心负责通过信访渠道及时掌握有关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并指导各镇及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处非办。

(五)县应急办负责向省、市报送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县发改局(金融办)立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急预案。

(六)县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搜集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舆论情况,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对提起诉讼的非法集资活动犯罪案件进行受理、审判、执行;在诉讼活动中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需要协调的事项。

(八)县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犯罪案件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批捕和起诉,依法立案监督;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

(九)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维护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现场秩序和处置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金融案件进行暗访调查等活动。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涉及的财政政策法规方面给予工作指导和政策解释。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测检查媒体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行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防范企业等组织用高收益利诱群众出资的非法集资活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等。

(十三)县人社局、住建局、经贸局、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国土局、供销联社等负责本行业非法集资线索的监测预警,依法跟踪核查有关线索,并及时报送县处非办;建立负面清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抽查巡查、信息公示、约谈警告、准入限制等手段,定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隔离非法集资风险。

(十四)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加强审核,发现企业交易不实,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交易现象的,应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十五)人行石泉支行负责对全县金融稳定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机制,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向公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投资理财等金融知识,扩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覆盖面和受众群体。

(十六)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处置和及时上报与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群体性事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内社会稳定。

三、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站位全局,密切配合,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职责,确保监管不留真空,措施落实到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对因推诿、拖延、敷衍等行为致使非法集资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县监察局严肃追究责任。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