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jz-fwzxxczj--czys-2017-0018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财农[2017]44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8-31 15:45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2017年我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顺利实现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县发改局《关于调整2017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7]41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各镇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02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规模
按照(石发改发[2017]416号)文件要求,本次下达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1020万元,其中道路建设47处59.89公里844万元、便民桥32座139万元、饮水工程10处37万元,剩余资金待各项目竣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再统一清算拨付到位(原石财农[2017]13号文件作废)。年终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各镇要严格按照县委《石泉县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石办发[2017]1号)文件中规定内容及时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资金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强化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石泉县财政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