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专项述职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环境保护履职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bwj-2017-115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7〕47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11 15:20
内容概述 为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印发石泉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专项述职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环境保护履职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环境保护专项述职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方案》《石泉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石泉县环境保护履职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石泉县环境保护专项述职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印发石泉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以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为抓手,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相关负责人述职,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环保意识,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坚强保证。

二、述职对象

县级领导:县政府各副县长。

部门领导: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经贸局、住建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卫计局、教体局、交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各镇领导:各镇镇长。

三、时间安排

从2017年开始,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述职工作,各述职对象实行三年一轮回。

四、述职内容及要求

环境保护专项述职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要求,做到“五述”:一是述谋划和指导工作的思路,重点是对生态环保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把握,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二是述抓落实的成效,重点是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力度,体现履职履责情况;三是述特色工作,重点是生态环保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体现创新成果;四是述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是对生态环保问题的认识和反思,从履行职责的角度分析原因、查找差距;五是述下一步工作方法,重点是加强和改进生态环保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五、述职方式及步骤

(一)述职方式。述职工作以县政府常务会议、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形式召开,采取集中述职和分散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述职对象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提前一周书面告知述职对象。

(二)述职程序。述职对象向会议作书面述职后,现场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质询和民主评议,评议人员由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参会人员组成,对照测评标准对述职对象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测评结果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反馈至述职对象。

(三)整改落实。述职对象要根据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反馈单内容制定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在2个月内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整改意见。

(四)结果运用。述职对象的民主测评汇总表及整改意见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反馈至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班子建设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各述职对象要将环境保护专项述职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讲成绩,更要说问题、解决问题,谈问题要到事到人,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操作性,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相关部门和各镇领导的述职报告要在述职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包联县级领导审核,确保述职质量。

石泉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保工作督察巡查要求,县政府决定,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措施和更务实的作风,通过开展环保督察巡查工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督察机构

督察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以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督察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督察工作小组,督察小组组长具体由督察组组长确定。设立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督察工作,制定具体的督察工作方案,提出年度督察对象、督察时间,协调组织督察工作业务培训,审核督察报告,评估总结督察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公开督察内容,督促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三、督察对象和时间安排

督察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督察时间:督察工作采取专项督察和综合督察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组人员和被督察对象、时间由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驻各镇督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进驻相关部门督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限的,应按程序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通知督察对象。

四、督察内容

(一)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督察中、省、市、县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落实情况。

(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督察各辖区环境质量和各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汉江(石泉段)及其支流水质改善情况,各镇及集中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及地下水水质情况;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重要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河道、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环境突出问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淘汰及关停、取缔、转产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审批,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以试代产、久拖不验等突出环境问题及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等情况。被中、省、市、县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并持续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对以上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五)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情况。环保所和环境监管员职责落实情况;“河长+警长制+四员”河道管理长效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六)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中、省、市、县督察组交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组织督察时,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针对督察对象实际情况,对督察内容进行分类细化,提出具体的督察内容和重点督察任务,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五、督察步骤和方式

督察工作按照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阶段实施。

(一)督察准备。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确定督察组长和副组长人选、工作人员、时间进度等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二)督察进驻。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单位后,向被督察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通报督察计划,说明督察的目的和任务。在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联系方式,受理群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来信、来电、来访。督察组进驻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现场督察工作结束后,督察组对督察过程中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综合分析资料,梳理督察成果,组织专题讨论,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察报告上报县政府;督察报告既要客观评价督察对象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更要突出问题导向,科学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促进问题解决。

(四)督察反馈。督察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督察组组长向被督察的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通报反馈督察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及整改时限等,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督察报告主要内容。

(五)整改落实。督察对象自收到督察反馈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每月3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改报告,直至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提交最终整改报告。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对象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督察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督察对象应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

(二)正确履职。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次一授权。督察组要切实履行督察职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守秘密。督察组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准确记录,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问题。

(三)严肃纪律。督察组不干预督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插手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办理。督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维护督察工作良好形象。

石泉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紧紧围绕“三宜”石泉建设,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提升环境宣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全力将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县政府决定,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全县环保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完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强化统筹媒体和公众参与力量,发掘和宣扬保护环境典型人物、事迹,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认真落实“追赶超越”要求部署,着力推进“三宜”石泉建设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实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系统化、规范化,最终实现全社会关心环境、关注环境、关爱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和全县环保中心工作,宣传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新变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环保事业,让社会公众了解环境保护,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巩固传承,改革创新。总结完善近年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成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突出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知识,紧扣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执法、环境监测等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水平全面提高。

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体系,每年制定下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根据各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宣传教育内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相关部门的重要依据。同时,定期研究确定不同阶段宣传重点,及时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公开,明确任务、互通信息,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林科技局、水利局、住建局、教体局、文旅局、卫计局等)

(二)建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对环境保护专家、教师、党政干部、街道(社区)干部和环保志愿者等重点人群的培养和管理,成立一支素质优良的环境保护专业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办培训班。培训班要注重实效,提高培训效果,真正建成一支拿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宣传教育队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充分利用石泉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环保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网络论坛、“12369”环保热线等各类媒介,搭建环保公众交流和互动平台,定期通报环境信息和污染违法行为,曝光餐饮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秸秆焚烧、污水直排等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电视台、水利局、农林科技局、住建局)

(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全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课程,充分利用县委中心组学习、县委党校干部课堂、网络等培训资源,满足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别、多层面、多样化的培训需求。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发挥好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表率作用。选取5至10个机关单位,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张贴环保宣传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五)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掘、整合资源,联合司法、农林科技、教体、卫计等部门和社区,依托科技活动周、科技活动日、全国科普日、社区科普大讲堂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选取3至5个社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在集镇(社区)开展环保宣讲活动、张贴环保宣传画,在县城(社区)范围内选择一部分医院、宾馆、超市、商场等发放环保宣传资料、悬挂宣传口号,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人代表和环境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培训,对全县范围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送法到企业到车间的形式,增强企业的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1次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参观活动,组织重点人群和社会公众参观辖区重点工业企业,监督企业运行全过程。开展“环保讲堂”,安排环保专家进行现场讲解、释疑,确保各类企业安全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经贸局、水利局、国土局)

(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从娃娃抓起”要求,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将环保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培训内容,培养一支精通环保知识的教师精英队伍,在日常教学中逐渐普及环保知识。每年在校园组织环保知识问答、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手抄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放绿色倡议书,播放环境警示教育纪录片,组建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和环境保护知识问卷调查,增强中、小学生学习环境保护知识的兴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活动和“环境小卫士”评比活动,让绿色植根心底,成为新风尚。(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团县委、爱卫办)

(八)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镇村”活动。以“三宜石泉”建设为抓手,结合“美丽乡村”及生态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在全县选择5个镇、20个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小流域治理示范点打造工程,通过2至3年的时间将其建设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的最美镇村。同时,针对生态环保年终考核格次较差、镇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较慢、污染较重和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不力、人居环境较差的镇村开展环境保护宣讲活动,组织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同步提升人居质量。(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

(九)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切实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四个三”及脱贫攻坚下乡入户相结合,将《环保法》及其它法律常识和秸秆焚烧、生活污水、养殖废水、重度污染天气等危害汇编成册,同步发放、普及,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知识。公开环保投诉热线“12369”和村一级环境监管员、河长的姓名及电话到户,张贴上墙,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突出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关注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十)提升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水平。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日等活动日,认真研究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按时组织活动,确保取得实效。依托“12369”环保热线、“石泉发布”、官方微信微博和环境信访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搭建环保公众交流和互动平台。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宣传报道,持续关注环境监管执法新动态、新举措,加大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动,共同做好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围绕环保工作进行座谈、视察、参观,针对环保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强大动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国土局、水利局、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职能,做到组织上有领导,工作上有计划,职责上有分工,行动上有骨干,落实上有队伍。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注重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密切配合,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逐步迈入规范化的轨道,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注重宣传效果。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环保工作的宣传报道。要运用户外公益广告、咨询台、标语、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栏、横幅、LED以及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立体式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要及时解决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县委、县政府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生态保护单项考核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作为格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石泉县环境保护履职清单

为切实加强各镇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石泉县环境保护履职清单》。

附件“石泉县环境保护履职清单

部门 履职清单 内容
各镇 人民政府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   2.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及措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3.负责水源地划定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4.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采取措施,防治土地贫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辖区内“环保监督员”和“河长”扎实监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认真履行县各执法主体部门授权各镇环保执法事项。
督察问效清单 1.对镇属站所及相关干部的环保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效。 2.对各村(社区)干部、环保监督员和“河长”进行抽查、考核。
环保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水源地、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会同县发改局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 4.按照分级审批规定,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网、环境信息网,并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   6.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县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征收排污费。 8.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辖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境保护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10.组织制定完善全县环境保护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体系。 11.牵头建立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2.监督管理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5.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6.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督察问效清单 1.常态化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2.组织开展全县“环保监督员”的抽查、考核。
发改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目标和政策。 2.牵头抓好《石泉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5〕13号的落实,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3.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协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4.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和部门,在安排投资项目时应从严掌握,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6.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7.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8.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9.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10.督导电力部门和企业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配合县环保局对电力企业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11.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 12.负责区域内南水北调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协调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和使用,负责向社会各界通报南水北调环境保护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13.协调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促汉江石泉段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的实施。 14.负责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教体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2.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措施。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好“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4.负责系统内部燃煤锅炉和炉灶的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生活污水和食堂的油烟治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经贸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对成品油销售对接,做好油品经销企业油品升级工作。 2.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3.按照产业政策,负责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将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 4.配合县环保局制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工业结构调整计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负责辖区“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加油站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和防渗池(双层罐)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公安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在机动车辆定检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4.配合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会同县环保局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6.负责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织依法取缔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单位。 7.配合县水利局依法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8.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公安局 监督和执法清单 1.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实施监管。 2.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环境犯罪案件及因环境违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 3.负责对交通运输、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 4.负责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的道路运输监管,对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进行处罚。
县财政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本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资金预算,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占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30%以上,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到70%。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项目及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 2.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落实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4.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对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国土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及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 2.对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 3.依法打击处理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吊销违法企业采矿许可证。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住建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指导各镇政府建立健全镇、村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和污水收集系统规划及建设,加大城镇排污口的治理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 2.负责县城规划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计划和实施。 3.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推进绿色施工,落实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杜绝扬尘污染。 4.协助县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负责对施工工地、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2.负责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行为的监督管理。 3.监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镇、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负责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建筑工地扬程污染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农林科技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 2.负责科学制定全县畜禽养殖的规模和范围,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依法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停或迁移;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 5.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 6.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整体水平。 7.组织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配合县国土局防范和应对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县环保局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3.负责农林科技等贵妃的监督执行。
水利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划定河道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2.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加强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管理,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的限值排污总量意见。 4.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建设。明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要求,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制订生活污泥处置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污泥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5.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中水回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湿地利用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6.负责“河长+警长+四员”制的牵头实施。7.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及河道采砂场进行监管,取缔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建筑、种植养殖活动;负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监督管理。 3.负责县城及各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城镇周边河道现有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监管和治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拟定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地下水监测网站及信息化建设,收集整理发布监测信息;依法查处违反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6.负责对有关设施法规的监管执行。
督察问效清单 1.组织开展“河长+警长+四员”制的督查考核。 2.负责对县镇污水处理厂的督查问责。
市场监管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根据县环保局抄告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负责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 3.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负责全县餐饮单位的餐饮油烟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2.监督生产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负责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号、发布和报备;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4.会同县环保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
交通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对沿江沿河路段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健全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出现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水体污染事件。 2.研究提出绿色交通制度体系框架,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逐步推进公共交通工具油改气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境内船舶码头水污染防治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严禁在江河水库私设货运临时码头,严禁审批货运船舶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航线。 4.负责加大县级和乡村道路超载车辆查处力度,杜绝扬尘污染。 5.加大G541等在建公路和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控。
公路段 监督和执法清单 1.负责加大G316、G210等国(省)过境公路路面洒水抑尘保洁力度,杜绝扬尘污染。 2.做好公路沿线排水沟的监督管理,避免脏乱差现象。
文广旅游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配合其他单位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2.协助县环保局督促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3.制定实施旅游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负责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农家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加强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及安全管理,严禁有扰民事件发生。 2.制定《旅游景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环境保护监管与责任追究办法》,开展旅游景区及农家乐的环保专项检查,确保污水、垃圾规范处理。
卫计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医疗废水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过程中的疾病防治。 2.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医疗保障工作方案,负责医疗资源的应急调配使用。 4.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1.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三创办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城镇环境监管、宣传、教育,依法打击违法在城市道路、墙壁张贴小广告、小标语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2.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督察问效清单 制定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审计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 3.对环境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的合法、合规、效益等情况,推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和执法清单 强化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监督有关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监察局 督察问效清单 1.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招商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坚决不准引进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落户。 2.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监督和执法清单 1.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布局及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工业园区内的环境进行监管,避免土地、水质、树木等自然资源受到破坏。 2.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污、垃圾倾倒、噪音污染、道路扬尘的监管,夯实企业环保责任。 3.负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4.配合县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依法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安监局 监督和执法清单 1.依法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境内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统计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2.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人社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配合县环保局制订环境保护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提高环境保护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气象局 环保工作 责任清单 1.制作和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灾害预警信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联合县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联合制作和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