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bwj-2017-114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7〕4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04 15:16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采矿采石行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字〔2017〕64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实施方案>的函》(安国土资函〔2017〕307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石泉县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采矿采石行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字〔2017〕64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实施方案>的函》(安国土资函〔2017〕307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并举,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以开山采石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矿山数量,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设绿色矿山,为全县追赶超越贡献力量。

二、整改问题

(一)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和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

(二)秦岭地区采矿采石企业普遍规模小,开发利用水平低,生态破坏严重,且近年来采矿采石面积呈扩大趋势。根据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核实情况,全省270多处矿山开采点中(其中石泉1处),60%以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破坏面积达到3500公顷。

三、整改目标

严格控制秦岭矿产开发建设活动,纠正矿产资源违规审批问题,杜绝违法采矿采石行为;全面淘汰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以下和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生产不达标、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石场,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较2014年底至少减半,2020年底再减少20%;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采矿采石点全面得到查处和纠正,重点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整改措施

(一)以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为抓手,集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采石矿山数量。

(二)清理关闭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探矿、采矿企业和采石场;符合保留条件的采石场,验收通过后,严格规范开采行为,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建设绿色矿山。

(三)制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对历史遗留和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创新治理机制,多方筹集资金,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管,开展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整改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工作任务

(一)按照《石泉县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石政办发[2016]41号)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30号)文件的要求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开展矿产开发专项整治,全面取缔违法违规采矿采石行为;关闭淘汰10万吨/年以下和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生产不达标、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石场,确保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较2014年底减少一半。

(二)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地电石泉分公司配合,于2017年11月初对关闭、整合的采石场进行初验,必须达到现场清理干净、断电封路、设备房屋拆除、人员清场、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注销等要求;保留的采石场必须手续齐全,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生产。加强对关闭取缔矿山的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关闭彻底不反弹。初验合格后提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三)由县国土局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制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由县环保局督促各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合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实施。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

(四)由县国土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责任主体灭失关闭的矿山,统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时,选择池河镇原马岭关采石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有序开展。

(五)由县发改局牵头,严格落实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制度;由县财政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研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解决矿山有偿退出和环境治理资金短缺问题。

(六)由县国土局牵头,对2013年以来新立采矿权进行清理评估,全面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对违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七、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整改工作是全县“三保三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各有关单位务必要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泉县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1号)要求,落实落细“三保三治”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落实责任,积极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个责任人”的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并实施销号管理。要做到“六个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整改到位、整改彻底。

(三)强化理念,绿色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和五大发展理念,从讲政治和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矿山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小型矿山,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四)公开信息,加强宣传。本次环保督察整改,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及时公开整改信息和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媒体监督,实事求是,不遮不掩,严禁弄虚作假,避免造成工作被动。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环保整改工作和整改结果,提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