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调整完善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zfwj-2017-1056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办发〔2016〕75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0-31 22:37 |
内容概述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公平供给,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惠民政策,现将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全额免除各类幼儿园保教费
从2017年春季开学起,全额免除各类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一律平等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县财政予以补助,幼儿家长无需再缴纳保教费。
二、保障学前免费工作规范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切实抓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由教体局负责,做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金的测算、考评和发放工作;由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做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由教体局牵头,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进行评估分类定级,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同时,物价局要规范各幼儿园代办费(需缴纳的伙食费、托管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切实发挥免费政策最大效益
全额免除学前三年保教费后,教体局要修订完善《幼儿园分类评估考核奖补办法》,强化督查评估考核工作,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县幼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