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czys-2015-0810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5〕68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1-18 10:50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建立管理科学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的机制,有效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发挥财政投入资金效益,强化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23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严格项目申报管理。企业申报项目要按属地管理和行业要求在本县申报。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投资、环保、土地、财政、信贷等政策和市场需求。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编制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各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初审工作,除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文件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外,重点审核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是否多头申报、连续申报,严把源头关。在项目申报筛选过程中,必须经过现场考察后提出初步意见,抽调专家组联评联审通过后方可上报,同时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县财政局负责加强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管,按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挪用项目资金、变更项目资金使用途径。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审计工作,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县政府。对项目申报不实,在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将扶持资金予以收回,并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将其列入项目监管黑名单,取消该企业未来三年财政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的全过程监理,建设项目如有涉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程序报原行政审批部门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三)严格项目组织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主动衔接项目业主,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主管项目的检查及指导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审批文件规定的投资和规模顺利实施。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一)自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至11月底,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2013-2015 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自查内容。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投资绩效等情况。二是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重点查找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账务处理是否规范,支出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审批手续是否完善;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有无改变用途问题;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资金问题;项目单位是否存在滞留、克扣现象,有无违反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规定问题。
(三)方法步骤。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逐项目填写检查情况表(附后),各环节要签字确认,责任到人,建立详细的检查档案,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并针对自查问题及时纠正到位,做好查漏补缺和问题整改工作。自查自纠完毕后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配合,组成专门工作组,通过走访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镇逐部门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实施等各个环节资金流向和项目管理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做好迎接市政府专项检查准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由县财政局牵头协调,县农林科技、经贸、民政、交通、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健全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终实现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项目管理信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发挥专门监督作用,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全、规范运转。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石泉县2013—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