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D-bmxyjj-gzdt-sgzc-2015-0006 | 公开日期: | 2015-08-28 09:06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三)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市场准入许可、监督管理。
(四)监督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承担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监督管理职责。
(六)承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职责。
(七)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执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一)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的发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市场准入许可职责。
(十三)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五)监督抽验、鉴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食品、药械、化妆品、保健品的各项抽检量化指标。
(十六)负责成品粮油检测和市场监管。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市场准入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生产加工及流通食品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包括酒类)生产加工和流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和集中用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药品安全监管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认证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管理工作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开展药品抽检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
贯彻实施国家保健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执行标准。负责保化产品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管理;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抽验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广告宣传、外埠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查处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制股
负责与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及指导全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工勤人员(司机)2名。
四、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下属单位:石泉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事业编制12人;石泉县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8人。
派出机构:城关镇、池河镇、喜河镇、后柳镇、饶峰镇、两河镇、云雾山镇、迎丰镇、熨斗镇9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双重管理,人员经费和业务工作由县药监局管理,党务及其他日常工作由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管理。镇药监所共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其中城关镇药监所核定事业编制10名,池河镇药监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喜河、后柳、饶峰、两河、云雾山、迎丰、熨斗7个镇药监所各核定事业编制3名,各所分别设副科级领导职数(所长)1名。
五、石泉县药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决 算 数 | 项 目 | 决 算 数 |
一、财政拨款 | 39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二、事业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
四、其他收入 | 39.79 | 四、科学技术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六、社会保障与就业 | |||
七、医疗卫生 | 425.94 | ||
八、节能环保 | |||
九、城乡社区 | |||
十、农林水 | |||
十一、交通运输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 |||
十三、商业服务业 | |||
十四、金融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 | |||
十六、住房保障 | |||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 | |||
十八、国债还本付息 | |||
十九、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431.09 | 本年支出合计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未结转和结余结转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10.02 | ||
收入总计 | 441.11 | 支出总计 | 425.94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合 计 | 407.4 | 18.54 | 425.94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269.44 | 0 | 269.44 |
二、商品服务支出 | 113.09 | 0.33 | 113.42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24.87 | 0 | 24.87 |
四、基本建设支出 | 0 | 0 | 0 |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 | 0 | 18.21 | 18.21 |
六、对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 | 0 | 0 | 0 |
“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计 | 8.9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2.77 |
3、公务用车费 | 6.1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 6.18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用车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六、石泉县药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44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1.3万元,其他收入39.79万元。
支出总计425.94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各项工资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项目建设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三公”经费总额为8.95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公务接待支出2.77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的各类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考核等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6.1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三辆执法用车的维护和使用,以及基层监管所执法租车费用(各基层监管所暂时未配备执法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