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bmxczj-gzdt-sgzc-2014-0026 公开日期: 2014-06-13 14:56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2014年石泉县本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石泉县2014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县本级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会议费年初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全县上年“三公”经费实际总量制定本年度控制目标,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压缩10%以上,其中接待费压缩20%以上。各单位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以前年度出国(境)及各部门上报情况,年初暂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

1、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公务接待经费,用于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全县性政务接待工作,比上年度下降33%。

2、财政部门按人均定额标准将公用经费核算到各部门,其中部门公用经费中含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费用。为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同时考虑到县级财力情况,2014年部门公用经费仍按上年定额标准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由各部门根据人均定额公用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统筹包干使用, 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必须较上年压缩10%以上;公务接待费必须较上年压缩20%以上。

3、严格控制公务车辆配备,在中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前,停止一切公务车辆购置审批,严禁新配公车,2014年县财政暂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三、会议经费。严格会议费管理,降低会议成本,年初预算100万元用于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比上年度下降17%。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须报送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所需经费在包干公用经费中解决,财政不另安排会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