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泉)紫(阳)岚(皋)公路石泉段改建工程土地控制红线的通告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zfbw-2014-041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字〔2014〕22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6-10 15:50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泉)紫(阳)岚(皋)公路石泉段改建工程土地控制红线的通告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泉)紫(阳)岚(皋)公路石泉段改建工程土地控制红线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陕南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公路路网布局,根据国家公路路网规划调整的要求,拟将石(泉)紫(阳)岚(皋)公路调整为新增国道,其中石泉段拟改建为二级公路,近期将开工建设。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建设区域:项目建设路线北起国道G316马岭关汉江大桥(六号桥)桥头,与国道G316相平交,途经城关镇红星村,后柳镇新元村、永红村、后柳集镇、瓦屋村,喜河镇王家庄、大沟口、新喜村,南端止于藕溪沟桥(汉阴界)。
二、公路路线建设控制红线范围: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红线为现石紫三级公路两侧用地边缘外起各40米的宽度。
三、在以上控制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耕地)现有用途,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埋设地下管道、管线、杆线,严禁突击栽植果树、苗木,挖沙取土、取石、倾倒垃圾及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
四、各镇政府和县国土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控制红线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审批,并向沿线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工程路线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违章建(构)筑物、杆线在该工程开工前,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同时,对不听劝阻在通告发布后强行进行建(构)筑物、设施修建及栽植林木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涉及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顾大局、识大体,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保障工程建设。相关镇、村(居)委会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及组织实施工作。
七、对在控制红线范围内修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由县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干扰、阻碍工程实施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