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G210过境线工程建设红线控制区的通告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bw-2014-0418 公开目录: 县政府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字〔2014〕23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6-10 15:48
内容概述 为缓解县城城区交通运输压力,消除四类危桥隐患,提高国省干线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发改委2011年批准了G210石泉过境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立项。该路线起于城关镇银龙工作站南G210K1186+500处,向南跨饶峰河,沿饶峰河西岸布线,经原银屏水泥厂西,沿古堰工业园区西侧设线,经马家庄、上坝村、甘家院子、焦家院子、杨柳坝于石泉电站大坝下游约400米处跨越汉江,止于汉江南岸G210K1194处与旧路相接,路线全长7.612公里。为预留项目建设位置,确保沿线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G210过境线工程红线控制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G210过境线工程建设红线控制区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县城城区交通运输压力,消除四类危桥隐患,提高国省干线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发改委2011年批准了G210石泉过境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立项。该路线起于城关镇银龙工作站南G210K1186+500处,向南跨饶峰河,沿饶峰河西岸布线,经原银屏水泥厂西,沿古堰工业园区西侧设线,经马家庄、上坝村、甘家院子、焦家院子、杨柳坝于石泉电站大坝下游约400米处跨越汉江,止于汉江南岸G210K1194处与旧路相接,路线全长7.612公里。为预留项目建设位置,确保沿线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G210过境线工程红线控制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G210石泉过境线工程红线控制区范围:路中线两侧各40米为红线控制范围,具体以现场中线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在G210县城过境线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埋设地下管道、管线,不得突击栽植果树、苗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及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该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县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一切建设、土地等方面的手续。
四、本通告发布后该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进行的建设及突击栽植的果树、苗木,在工程建设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该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城关镇、相关村(居)委会与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G210过境线工程红线控制工作。
六、对在控制红线范围内修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由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干扰、阻碍工程实施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