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2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czys-2013-0106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发〔2012〕10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5-28 08:16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2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2012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并就财政预算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收入管理,持续增强财政实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强化征管,夯实收入目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切实加强对上级政策的研究,多渠道、多形式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各征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征管措施,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税源的监控分析,打击偷、漏税,严禁越权减免,做到应收尽收,确保2012年各项财政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二要强化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凡已安排公用和业务经费以及已安排专项资金的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新增支出口子。要严格执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规范资金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管理,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举债建设,要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环保、保障性住房、水利建设等民生项目的投入。
  三要发挥支持职能,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扶持骨干企业、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园区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努力培植新的财源。要统筹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提升蚕桑、畜牧及区域特色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巩固农业基础财源地位。要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创新融资途径,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附件:1、石泉县201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总表
     2、石泉县2012年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表(一)
     3、石泉县2012年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表(二)
     4、石泉县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划表
     5、石泉县201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