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BM-bmxzfb--xzfbwj-2013-000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3〕2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02-16 11:38
内容概述 江南片区开发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江南片区开发建设步伐,县政府决定捆绑整合2013年陕南移民搬迁、生态移民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建设江南跨区域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示范小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南片区开发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江南片区开发建设步伐,县政府决定捆绑整合2013年陕南移民搬迁、生态移民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建设江南跨区域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示范小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捆绑整合500户陕南移民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建设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规划建设安置房500套,安置移民搬迁户500户2000人。各镇具体安置计划指标见附表。
二、安置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全部实行集中安置,杜绝分散安置。
三、安置对象条件
各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愿购置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安置房(每户限购一套)并搬迁到该小区居住的农户,均可作为安置对象:
(一)地质活动频繁,受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地区的农户;
(二)长期受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的农户;
(三)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地区的农户和农村危房户;
(四)居住在旅游景区(点)、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和负面效应的农户;
(五)因水库修建、交通、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和威胁地区的农户。
四、优惠政策
凡进入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的移民户,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石政发〔2012〕19号)文件规定,享受信贷扶持、建设用地、户籍管理、规费减免、权益保障、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一)安置建房资金补助。凡进入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的移民户,每户可享受国家安置建房补助资金6.34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
1.由扶贫局负责为每户移民户落实陕南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4万元;
2.由发改局负责为每户移民户落实生态移民建房补助资金1.4万元。
3.由住建局负责为每户移民户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94万元。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按照“整合资源、捆绑资金、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倾斜,实行集中捆绑使用,专门解决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落实生态移民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用于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支持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特别是要结合年度移民搬迁安置目标任务,统筹考虑、优先安排落实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任务,确保小区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项目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结合各自职能,积极申报争取各类移民安置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筹措江南移民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资金。重点捆绑整合陕南移民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困难群众建房、户籍管理、再就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通村水泥路、农村电网改造、人人技能培训工程等项目资金,着力强化移民户生产生活和劳务技能培训,积极扶持产业发展,力争移民户生产生活水平高于迁入地平均水平。
(三)公开确定安置对象。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通过“三榜公示”确定搬迁对象,确保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在搬迁对象确定上,要优先搬迁安置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涝灾害威胁区和边远高寒山区以及农村危房户群众。各镇于4月底前,将确定的移民安置对象名单报县扶贫局。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