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8-28 22:43
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的建议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的建议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曹休菊

内    容:

目前,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聘请了公益性岗位人员,而这部分人大部分都从事与行政事业编人员一样的工作,但他们的待遇却远远低于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编人员。

在石泉,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实际发放到工资卡上的工资2200元左右,而他们这个群体中的绝大多数正处在养育儿女和抚养老人身担重任的特殊年龄,这么低的工资,在当前的生活水平下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保障。

为此建议:

1.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适当缩小同工不同酬的差距,规避社会矛盾。

2.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国家政策,根据情况相应的为这部分人员解决一下这些实际困难,能在财政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他们考虑下这些问题,尽可能让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更好的待遇,促使他们以更加积极热情的心态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签发人:陈小平                                                    类别:C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曹修菊代表:

感谢对我县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概念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安置少数困难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是一种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和兜底性的特点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各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量协商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报酬、按月支付工资。县人社局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监督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维护岗位人员的劳动权益(我县2018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2019年5月1日后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县人社局通过监督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的基本待遇和合法权益,并根据单位用人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1104元/人.月,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岗位人员待遇。

三、岗位开发与资金配套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要遵循“严控规模、统筹开发、规范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开发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我县自2015年以来,累计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后勤辅助性公益性岗位1093个,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691人。按照市财政局、人社局印发的《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地就业资金总额的30%。我县2018年上级拨付就业资金1150万元,按照30%核算,实际补贴资金不得超过345万元,而2018年实际我局应补贴全县41个单位资金477.71422万元,超出标准132.71422万元,且2019年上级只拨付了就业资金800万元,资金压力较大。

四、答复意见

一是切实提高岗位待遇。县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开展常态化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结合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对上岗人员适当提高岗位人员待遇,维护用工稳定。

二是引导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公益性岗位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但不是唯一的途径。各类用人单位要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引导就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提升自身就业技能,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逐步转化安置就业为自主就业。

三是维护岗位稳定。县人社局将继续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帮扶,在政策和资金允许情况下适量开发岗位,并通过就业资金补贴和用人单位自筹方式,切实提高岗位人员待遇,最大限度维护岗位稳定,实现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上答复意见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15-6322198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