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615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15:29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兑现农村集体生态林补贴的建议 |
领衔代表: 冯家兵
内 容:
近年来,国家为保障一江清水供北京的政策,实施了生态林保护工程,对汉江流域生态林进行资金补贴,但自2017年以来,不知何原因我县停止了对村组集体生态林保护的补贴,致使部分贫困村无集体资金来源,公共事务得不到资金保障,存在想做事却无资金支持的现状,村干部和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为此建议:对部分有集体生态林的村组恢复生态林保护补贴,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村委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签发人:糜勇军 类别:B
石泉县林业局
关于石泉县人民代表建议
第44号提案的复函
冯家兵代表:
您所提议的“关于兑现农村集体生态林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益林是指国家为充分保护森林资源蓄水保土功能,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以中央财政基金方式对国家区划范围内的公益林经营主体进行补偿的一种保护机制,其兑付程序、资金管理、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
2017年,省审计组对我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进行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如发现集体经营的公益林挂靠个人名下,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个人账户,未按照《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使用,改变资金用途等,导致无法兑付这部分资金。
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是落实国家森林保护的一项政策措施,为尽快将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到位,由我局牵头,指导各镇及时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于2020年3月底完成,6月开展兑付。
一是对集体经营的公益林进行界定,建立产权明晰,不存在纠纷争议的集体公益林。
二是指导各镇按照《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村财政管要求,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我局直接兑付到镇,由各镇监督集体公益林资金使用。
以上回复,是否满意,请及时告知县林业局。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希望以后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泉县林业局 6311836
石泉县林业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