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9-0607 发布日期: 2019-08-23 15:31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关于增加公租房数量的建议

关于增加公租房数量的建议

领衔代表:陈绪贤

内    容:

近年来,政府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城市仍有大量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十分简陋。许多在石泉打工十年以上的外地人也没有自己的住房,为切实解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为此建议:

政府增加公租房数量。


签发人:王 波                                           类别:B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陈绪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租房数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公租房的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县已有6000户住房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县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须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务工、陪学、新就业和招商引资进驻企业员工等人员数量激增,现有房源难以满足当前需求。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紧急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要求停止执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计划,今后也不再新建公租房,而是转为发放租赁补贴形式来鼓励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推行公租房货币化。

一、公租房建设资金的供给渠道

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资金渠道主要由:其一,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二,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其三,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方式。目前,已停止公租房新建计划,仅靠地方政府预算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无法启动公租房建设项目,也会加大财政负担,引发债务危机。

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我县出台了《石泉县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石泉县住房保障信息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5号),对保障对象的房产、车辆、收入、房屋空置或转租等情况每年都进行年度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及时函告承租户予以清退。对拒不退出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清退。

三、公租房建设计划

目前,虽然中省已确定停止新建公租房,但我局仍然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计划,2018年10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住建局申请了2018年-2019年公租房建设计划1102套,待中省下达计划指标后就可以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联系电话:0915-6321692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