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禁渔期制度,自3月1日起,石泉县所有天然水域将实施全面禁渔,禁渔期为期4个月,至6月30日结束。
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作业。在禁渔期内,渔政执法部门将严查电、毒、炸鱼、以及采用违禁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等行为。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进行处理。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内,市民如果发现有人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可拨打渔政举报电话0915-6312915或者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石泉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