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时间:2019-02-19 08:26作者:源自:

广大市民朋友们:

紫气迎春早,文明气象新。在阖家团圆的春节里,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文化继承,也是浓厚节日气氛衬托。但是,由于近期大气扩散条件差,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将严重危害您及家人的身心健康,燃放后碎屑也给环卫工作者增加额外负担。为了让石泉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身体更健康,我们倡议:

一、做好执行者。严格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相关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时间和区域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阳安铁路汉江六号桥以西;西至城关镇湘子河口以东;南至阳安铁路线、G210县城过境线以北;北至北辰森林公园、G210北侧1000米以南的城市规划区。各镇限制燃放区域:各镇以镇政府、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所在地1000米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好宣传者。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垂范,积极向身边人员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减少购买,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提倡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过春节,树立文明过节的新风尚。

三、做好监督者。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发现违法生产、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请拨打:110,违法销售请拨打:0915-6321622)。

让我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爱护环境,采用低碳、环保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传好接力棒,守护“石泉蓝”,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石泉县环境保护局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