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956 发布日期: 2019-01-16 10:16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春节期间酒类食品消费市场,严厉打击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县群众节日期间饮酒安全,根据安康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8〕92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石市监发〔2019〕3号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所、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春节期间酒类食品消费市场,严厉打击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县群众节日期间饮酒安全,根据安康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8〕92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3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散装酒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配制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勾兑生产白酒,配制酒中非法添加中药材,葡萄酒中非法添加甜蜜素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要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酒类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档案,对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对原辅料采购及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陕西省白酒小作坊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自查,并认真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开展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各镇要在去年白酒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本辖区酒类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结合食品综合监管系统和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摸实监管底数,重点对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经营场所、酒类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完善监管档案,消除监管“死角”。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白酒加工小作坊和散装酒经营单位明确网格监管人员、监管频次、监管要求,坚决杜绝只许可不监管,日常检查发现不了问题,检查不留痕迹等现象发生。

(三)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指导酒类生产企业、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经营散装白酒的商店和餐饮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四)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各所队要统一组织开展辖区酒类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开展专项抽检。要加大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春节前夕要对本年度未抽检的小作坊和散装酒安排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甜蜜素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六)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酒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白酒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必要时开展跨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向群众大力宣传行动成果,及时曝光查办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向公众表明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食品安全股统一综合协调、负责信息发布,进展通报,数据收集汇总等工作;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摸底建档及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各镇所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全面排查,并利用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属地内酒类产品专项整治的数据录入工作;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小作坊生产的成品酒及流通单位经营的散装酒进行专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制定本辖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所队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春节期间各工作组要统筹安排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表上报县局食品股。

联系人:刘良玉联系电话:6320501

邮箱:417692467@qq.com

附件: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6日


抄送:归档。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类别 单位 数量
执法检查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家次
酒类经营者 家次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家次
发现问题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酒类经营者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监督抽检 总数 批次
其中不合格数 批次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立案查处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吊销许可及登记 备案证 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
小作坊登记备案证
取缔黑窝点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