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05 发布日期: 2019-01-10 16:16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2019年春运已至,为确保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我县加强2019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石泉县物价局关于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

各道路运输企业、石泉汽车站:

2019年春运已至,为确保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我县加强2019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严格按政府定价执行,执行交通运价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涨价。

二、旅客购买车票时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以旅客未声明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各营运车辆必须明码标价。

三、严禁运输企业及经营车主擅自涨价、票外加价、收钱不给票、上车后加价、强制保险、改变线路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经营者若不遵守价格政策和相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值此春节来临之际祝司机朋友们新年愉快,一路平安!

石泉县物价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