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深度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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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熨斗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精神和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我县在国务院扶贫系统申报了14个村级电站、1个联村电站,共涉及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2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近期,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陕能新能函〔2017〕57号),文件规定深度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在国家指标未正式下达前可先行启动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我县按照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精准帮扶、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决定2018年在城关镇东风村,熨斗镇麦坪村、刘家湾村、中河村、板长村5个深度贫困村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我县本次实施的5个深度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共涉及1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总装机容量1197千瓦,估算总投资1077.3万元。(具体电站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估算投资详见附表)
二、建设模式
本次建设的村级电站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每个村级电站一个建设地点。
(一)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077.3万元,全部由脱贫攻坚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资。
(二)受益范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的受益范围为“十三五”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中无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和村集体。
(三)收入分配。电站建成产生收益后,在脱贫期内,预留运行维护费用后,电站收益主要分配给“十三五”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中无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不含五保户),贫困户收益可参与三变改革作为股金入企分红,结余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整村脱贫后,电站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三)产权归属。村级电站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四)电站管理。村委会为村级光伏电站管理主体,主要负责电站正常运营、管理、安保及电站日常维护,所需费用从村级电站收益中列支,所在镇负责监督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18年3月底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二)前期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备案、用地、选址等前期工作。
(三)项目实施。2018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2018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并网发电。
(四)项目验收移交。2018年9月30日前,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扶贫局、财政局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验收并移交村集体。
四、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一是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办理光伏扶贫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二是牵头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实施光伏电站的建设,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机制。
县扶贫局:负责审核乡镇上报的受益贫困户名单,确保精准受益。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监管工作,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完善光伏电站用地手续,配合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完善光伏电站环评手续办理,配套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指导完善光伏电站占用林地手续,配合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及办理并网手续,配合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省市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确保村级光伏电站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
城关、熨斗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本辖区内受益贫困户调查与筛选,负责落实项目用地,保障项目建设环境。
五、相关要求
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发改局专人负责,县扶贫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县供电分公司及相关镇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县脱指办督查考核组对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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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