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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推行案件回访制度 提高仲裁服务水平

时间:2018-09-07 14:02作者:胡春建源自:石泉县人社局

“您好!请问您对上次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否满意?对仲裁员庭审态度是否满意……”石泉县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回访道。

9月5日,汉滨区关庙镇的唐师傅在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顺利领到了经过“劳动仲裁”获得的工伤待遇赔偿款14.8万元,就得益于仲裁院长期坚持“一案一回访”制度。

据县仲裁院的负责人介绍,“一案一回访”主要包括仲裁员办理立案手续、审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庭审中仲裁员是否规范用语;庭审是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案件是否按期结案;仲裁员办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通过回访活动,强化了仲裁案件的审后监督,提升了仲裁公信力,增强了仲裁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规范仲裁管理,打造透明仲裁、阳光仲裁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对依法结案的仲裁调解、裁决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制度。截止8月底,本年度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3件,调解26件,裁决7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时效内结案率100%,回访率100%,结案后案件履行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