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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17-0135 发布日期: 2017-11-30 08:38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现就做好我县完善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现就做好我县完善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省取消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另行发文转发)。对省上7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另行发文转发)。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中省要求,认真核对,结合自身业务做好各项衔接落实工作。

二、更新完善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石泉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7〕68号)要求,根据《安康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县编委办及时清理规范更新《石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二版)(附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中、省、市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进一步核准各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对存在不合规、不规范的有关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审改办,以便随时更新《石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加强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重大政策落实及“三场攻坚战”中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各项衔接、核准、落实工作。《石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二版)所列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技术报告、论证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等中介服务事项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断推进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石泉县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第二版).xls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