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6 15:35作者:源自:

石政办发〔2018〕25号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石泉支行:

为切实解决贫困村互助资金效益低、管理不规范、贷款逾期等问题,确保扶贫互助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根据市脱指办、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脱指办发〔2018〕31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全县扶贫互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局、编委办、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金融办、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石泉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互助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扶贫互助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局,由何燕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和1—2名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协调联络机制,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扶贫互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县脱指办(扶贫局):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统筹做好扶贫互助资金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扶贫互助资金政策指导落实、人员管理培训、会员会费筹集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推动扶贫互助资金健康运行。

县编委办:按照《安康市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镇财政审计所职责,使其充分发挥对扶贫互助资金的监管作用。

县民政局:优化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注册登记流程,探索创新注册登记方式,提高登记办理效率;做好协会年检、评估等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健康发展。

县审计局:指导镇财政审计所对扶贫互助资金进行监管,每年将扶贫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为年度审计内容,督促镇财政审计所进行审计监督,把好审计质量关。

县财政局:负责扶贫互助资金下达和拨付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财政审计所对扶贫互助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县农林科技局:指导培训扶贫互助协会获贷会员发展增收产业,搞好跟踪服务。

县金融办: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金融工作有关规定,对扶贫互助协会运行情况开展金融业务督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每月统计上报扶贫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核查本辖区内扶贫互助协会,抓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主动接受县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石泉支行:负责互助协会账户开设,监督指导协会账户、结算、现金管理;严防超限额资金支取,配合业务审计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运行效率。扶贫互助协会成立3个月以上,必须正常开展收放款业务;成立1年以上,放款率须达到60%以上,按期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村财镇管的要求,村级扶贫互助协会财务由镇财政审计所统一记账,实行专户专管,透明运行,接受群众监督。各协会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台账登记、资料备查、本息计算等工作,并实行会计月报制度,镇财政所每月向镇政府报送会计报表,同时抄送县财政局、扶贫局。

(三)加强信用管理。互助协会要在金融部门的指导下,对入会会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结合新民风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和征信结果的运用,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四)定期督查通报。由县脱指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扶贫互助资金运行台账,收集汇总资金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每季度对扶贫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督查通报,年终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工作有力有效。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县政府将给予奖励,同时奖励相关监管单位;对管理混乱,出现严重问题的协会,除依纪追究协会相关人员责任外,按责任分工同步追究监管单位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